江苏省教育厅文件
苏教职[2015]8号
关于举办2015年江苏省职业学校创业能力大赛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促进就业创业的重要部署,推进我省职业学校创业教育发展,增强职业学校学生创新、创业的意识和实践能力,2015年省教育厅委托省职业技术教育学会举办江苏省职业学校创业能力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组织机构
(一)主办单位:江苏省职业技术教育学会
(二)协办单位:北京光华慈善基金会、江苏省职教学会就业与创业工作委员会
(三)承办单位:常州市教育局、常州市刘国钧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成立江苏省职业学校创业能力大赛组委会,组委会办公室设在省职业技术教育学会秘书处。组委会办公室负责制订印发大赛竞赛项目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大赛(组委会名单见附件1)。
省大赛组委会公布大赛结果并颁发获奖证书。
二、大赛形式和时间
(一)大赛形式:采取校级初赛、市级复赛、省级决赛三级组织形式。校级初赛由学校组织开展;市级复赛由各市教育局组织开展;省级决赛由省大赛组委会组织开展。
(二)大赛时间:大赛自2015年3月启动,由各市、学校自行安排初赛、复赛时间。省级决赛初定于2015年10月下旬或11月上旬,报名时间:2015年9月15日-30日。
三、竞赛项目与组别
序号 | 项目名称 | 参赛形式 | 组 别 |
1 | 创业计划竞赛 | 个人或团体 | 中职学生 | 高职学生 |
2 | 创业实践挑战赛 | 个人或团体 | 中职学生 | 高职学生 |
3 | 创业教育教学能力竞赛 | 个人 | 教师组 |
4 | 毕业生优秀创业成果评选 | 个人或团体 | ? |
注:团体主要成员不超过3人。
四、参赛对象和名额
(一)参赛对象
中职学生组参赛对象为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及五年制高职一至三年级学生;
高职学生组参赛对象为五年制高职四至五年级学生;
教师组参赛对象为中、高等职业学校在职在编教师或已连续聘用三年以上、在报名学校领取工资的在聘教师;毕业生优秀创业成果评选参评者为中、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毕业五年以内学生(含五年)。
(二)参赛名额
以省辖市为单位,每市可报中、高职学生组创业计划竞赛项目各2个,中、高职学生组创业实践挑战竞赛项目各2个,教师组创业教育教学能力竞赛项目2个,毕业生优秀创业成果评选项目3个。
五、奖项设置
(一)参赛项目奖
创业计划竞赛、创业实践挑战赛、创业教育教学能力竞赛三个项目分别设一、二、三等奖,根据竞赛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产生。其中一等奖占参赛总数10%、二等奖占参赛总数20%、三等奖占参赛总数30%。
毕业生优秀创业成果评选项目根据综合评判,评出“十佳”创业项目10个,优胜创业项目若干。评选现场将举办职业学校学生创业项目推介会,邀请知名企业投资部门负责人、风险投资公司负责人等进行观摩和考察,邀请新闻媒体进行报道和推广。
(二)指导教师奖
对中、高职学生组获得一、二、三等奖项目的指导教师颁发优秀指导教师奖(每个项目限1人)。
(三)团体优胜奖
团体优胜奖以省辖市为单位设置。根据创业计划竞赛、创业实践挑战赛、创业教育教学能力竞赛三个竞赛项目在省赛中获得的等次和数量计算总分进行排序,计分方法为一等奖5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1分,团体优胜奖取前5名。
六、组队与报名
各省辖市教育局负责参赛选手的资格审查,并指定一名同志负责大赛报名工作,参加报名系统操作培训(具体培训事宜另行通知)。各市须于9月30日前将参赛选手材料报至大赛组委会办公室,材料不全或逾期报送的,不予受理。
各项目参赛选手均由省辖市教育局职教处统一进行网上报名,向大赛组委会提供盖章确认的纸质报名表(附件3)和汇总表(附件4)。中职学生组、高职学生组和毕业学生组参赛选手需提供录取名册复印件并加盖市教育局公章;教师组参赛选手须提供在职在编或聘用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创业计划竞赛、创业实践挑战赛需提交:①创业计划书3份②陈述ppt电子稿(赛前一周提交)。
创业教育教学能力竞赛需提交以下材料:①一节完整创业课教学视频dvd光盘1张②一份与教学视频相配套的教案1份。
毕业生优秀创业成果评选项目需提交以下材料:①企业及负责人简介。②加盖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各1份。③加盖企业公章的2014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各1份。④企业员工社保缴纳证明。
组委会办公室联系人:周向峰,联系电话:(025)83308083,13584007936,电子邮箱:zxf.jstve@163.com。联系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2号1号楼313房间,邮编:210024。
七、大赛经费及其他安排
大赛经费由主办单位、协办单位及承办单位共同筹集。各市参赛选手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竞赛命题等其他事宜详见《2015年江苏省职业学校创业能力大赛竞赛项目实施方案》(附件2)。
省教育厅
2015年3月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