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教育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教育局,有关高职院校: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提高职业教育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根据《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苏教职〔2011〕2号)和《江苏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办法(试行)》(苏教职〔2011〕3号),现就做好2016年全省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中等职业教育专业备案
请各市教育局依照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条件和办法,审查备案全市中等职业教育新设专业,并填写《2016年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备案表》(附件1)。
二、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名称调整与新设专业申报
1.专业名称调整。请有关职业技术学院根据《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附件2)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附件3),对本校已开设的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名称进行梳理、规范和调整,并填写《已设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调整情况表》(附件4)。
2.新设专业申报。请有关职业技术学院根据专业建设规划、地方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需要,做好2016年新设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申报工作,并准备以下材料:
(1)专业设置申报报告(学院正式文件)。
(2)《江苏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申请表》(附件5)。
(3)专业设置调研报告(包括拟设专业的人才需求调研,专业设置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
(4)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包括人才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及时间分配、教学进程表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应经专家论证。
(5)专业设置条件的其它说明材料。
(6)2016年新设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申报汇总表(附件6)。
三、有关要求
1.各市教育局要认真做好本地区专业建设规划,优化资源配置和专业结构,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和区域产业结构情况设置专业,积极开设国家重点产业、新兴产业、区域支柱产业、特色产业以及就业前景良好的专业,避免盲目设置和重复建设。
2.请市教育局将 《2016年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备案表》于2016年3月30日前报至省教育厅职教处,并将电子稿发至指定邮箱。
3. 请有关职业学院将《已设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调整情况表》和新设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申报材料于2016年3月1日前报至省教育厅职教处,并将电子稿发至指定邮箱。
4.联系方式。联系人:张赟,联系电话:025-83335676,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15号省教育厅职教处608室,邮编:210024,邮箱:zhangy@ec.js.edu.cn。
附件:1.2016年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备案表
2.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
3.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
4.已设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调整情况表
5.江苏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申请表
6.2016年新设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申报汇总表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