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教学工作 >> 正文

教师教学工作考核办法

2015年01月22日 17:38  点击:[]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东台分院 江苏省东台中等专业学校

教师教学工作考核办法(简称“双量考核办法”)

(201407修订)

第一条 为了贯彻执行《江苏省职业学校管理规范》和省联合学院的教学要求,加强对教学过程的管理,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健全教学激励机制,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形成良好的教风、学风和校风,依据学校《教学过程和质量控制程序》,结合我校绩效工资方案和工作实际,特修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教师教学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长担任组长,由校教务处、督导室、实训处、系部主任及部分教师代表担任成员。各系部相应建立考核小组,具体负责系部教师考核工作

第三条 考核办法:

(一)各系(部)专兼职教师(含行政干部)为考核对象。

(二)考核工作系部为主体,各系部以学校教师教学工作考核细则(见附表)为基础,可结合本系部具体情况调整考核内容。

(三)每学期考核一次,各系部于学期结束后组织考核,按(二)项要求做好统计,按教师考核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分别以30%(沿海校区不得低于系部60%)、60%10%的比例,确定优、良、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有第三条(五)项中相关情形者作为“不合格”等次纳入10%内。并于学期结束后三天内将优和不合格等级的各教师的佐证材料一同交教务处备查、汇总。

(四)每年度的第二学期按本方案考核后,要将本年度两学期的考核分数进行合计,按合计分和规定比例重新确定年度考核等级。其考核结果作为学期和年度评先评优和绩效的依据之一,并作为今后职称评审的依据。

(五)学期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1. 考核时,各教师要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不提供材料或不参加者;

2.出现重大教学事故者;

3.发生教学设备人为重大损坏(经济损失达1000元以上的)者;

4.无故旷课达两次者、旷班达3天者、迟到早退达15次者;

5.使用旧教案者;

第四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校教务处。

第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一四年七月

附表:教师教学工作考核细则

附表:

教师教学工作考核细则表

()分标准

自查

得分

学科组互评得分

校区(系部)

审定得分

部门抽查

备 注

工作量(30分)

折合课时,按规定的工作量的上限计算(含兼职,加分不得超过2分)

30

每多()1课时加()0.5

70

学期授课

计划(3)

按规定编写授课计划,及时上报

1

迟一天扣0.5

按规定课时和教学任务编制教学进度

2

不符合规定编制不得分

备课

(6)

按计划备课,按课时备课

2

不按课时、计划备课不得分

按教改要求完成教案。课题目的明确,重点、难点突出,教学环节合理,格式符合要求,书写清楚

2

不合要求酌情扣分

每周少于或等于8课时者,超两周备课量;每周超过8课时者, 超壹周备课量

2

提前总量不足,发现一次扣2

上课(含实习)(12)

按计划进度上课

3

无正当理由偏离计划一周以上不得分

按课表准时上下课

3

迟到或早退1次扣1分,私下调课未报系部备案,发现1次扣1

按要求填写好考勤、历次成绩记录

2

未及时填写1次扣0.5

符合“活动(任务)单导学”课改的要求(经系部推荐,学校审定)

4

检查教案、听课、上课,确定扣分

作业(含工件)

(4)

2节课不少于一次作业,作业量适中

2

少一次扣1

全批全改,并作必要的分析和讲评

2

少批改一次扣1

教研

活动

(6)

积极参加教研活动

2

迟到早退1次扣0.5分,缺席1次扣1

每学期听课不少于规定次数(教师不少于15节)

2

少一次扣1

每学期开公开课(限系部组织,并有记录)不少于1次,如校级以上活动公开课另加1/

2

不开不得分

举办全校讲座

一次加5

教学工作目标(15)

学期总评成绩(多头任教以平均值算)

15

见说明

测评

(10)

学生测评

3

按测评分数平均折算

教师互评

3

校区(系部)干部测评

4

教学督导(10’)

按照学校专项督导的结果确定所得分值。

10

见说明3

其它

工作

(4)

按时完成各类出卷工作,命题适中,保密性好

1

迟一天扣1分,泄密扣10分,旷交一次扣5

准时参加监考,严格执行考场规则

1

迟到一次扣1

违纪一次扣5

及时完成各种期末工作,按要求上交各种教学资料(含学生成绩、教学小结、论文等)

1

少一项扣1

服从分工,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

1

不服从分工有1次扣1

加分

担任班主任加1分;担任综合班和本科班老师分别加1分,不重复加分;担任工学交替的指导和带队老师,经过考核无重大事故和投诉者,加1分,如有投诉或因学生问题导致实习终止,视情节扣2-5分。

说明:

1、晚自习正常不纳入工作量,如因学校安排工作量不足时,可计入工作量。

2、教学工作目标中学期总评成绩的加(扣)分标准:

⑴文化课:

ⅰ、职高部:总评成绩高(低)校区(系部)均分每1分,加(扣)1分;

ⅱ、综合部(中职对接本科班):总评成绩与期初(或上一学期)相比,在同轨班级中每上升(下降)一个名次,加(扣)1分,

⑵专业课和实训课总评成绩及格率不得低于班级人数的70%,每高(低)1个百分点加(扣)0.5分;

3、凡学期教学业务督导检查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得10分,评定为“良好”等次的得8分,评定为“一般”等次的得5分,评定为“较差”等次(含不参加督导)的不得分。被确定为“一般”和“较差”等次的教学人员“教学总体评价”不得评为“优”、“良”,且不能参加本学期学校年度评先评优活动。

4、以系部为单位,实行自评、互评和系部审定相结合的办法。

5.各部门的检查与考勤情况要在系部考核前交到各系部。

上一条:《江苏省东台中等专业学校校级课题管理办法》 下一条:[原创]以考促教、以考促学——汽建系第三次月考工作正常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