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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东台中等专业学校校级课题管理办法》

2015年01月22日 17:54  点击:[]

《江苏省东台中等专业学校校级课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工作精神,引导全校教师进一步加强教学研究和专业实践,服务教师的专业化发展,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结合我校教科研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校级课题研究将本着有实用价值,能解决教育教学中的实际问题的基本原则,面向全校教师,大力提倡校本研究、行动研究,深入研究职业教育教学规律及特点,为促进学校发展服务。

第三条 学校将设立课题研究管理委员会。该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和教科室、专家组成,负责对课题研究工作进行指导。编制课题指南、组织评审立项、实施日常管理、鉴定课题成果、开展成果评奖等工作,由学校教科室组织实施。

第二章 课题设置与申报组织

第四条 课题申报可以学科组、教师个人或教师组合三种形式进行申报。课题选题范围主要包括中等职业教育的专业设置、课程开发、教学方法与模式、资源建设、教学质量评价、教学保障以及职业培训的项目开发、培训模式、学习方式、培训手段与方法等。

第五条 学校每年2月份组织一次课题申报。每次课题申报的受理期限为申报通知发布后的一个月。

第六条 课题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1.每项校级课题限报负责人一名,课题组成员人数不超过5名,每位成员必须要有明确的承担任务;2.每一负责人在同一时间内原则上只能承担一项校级课题。凡已承担校级课题尚未完成,或到期完成情况不好的课题负责人,一般不允许再申报新的校级课题。

第七条 课题申报人须认真填写《江苏省东台中等专业学校校级研究课题申报书》向教科室提出申请,教科室对上报校级课题申请人的资格及填表内容进行核实后,上报分管校长,由学校课题管理委员会组织立项论证。通过立项论证,并由校长室批准后方可确认为校级课题。

第八条 校级研究课题的研究周期为1-2年,重点课题如确有需要可申请延期至三年。所有课题逾期不结题者,按撤项处理。

第三章 课题的实施与管理

第九条 凡经学校批准立项的课题,由学校教科室统一编号,并通过校园网给予公布。

第十条 学校教科室每年组织一次课题中期检查,了解课题研究进展情况。各课题负责人(课题组)应密切配合,积极接受检查,做好中期总结。教科室将作课题中期检查通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加强指导和给予必要的处理。

第十一条 经批准后的校级课题,在实施过程中要求修改研究内容、进度、技术指标和变更成员的,必须向教科室提出书面报告。未报告或已报告而未经批准的各课题组不得随意自行修改或变更研究计划。

第四章 成果要求与鉴定结题

第十二条 结题条件:在规定时间内,原定课题的研究目标、研究计划已实现,课题的研究报告、结题报告已完成,反映课题研究过程和研究成果的资料已整理齐全。

第十三条 研究工作完成,符合结题条件的,由课题负责人向教科室提出结题申请,并附以下材料:1.课题结题报告;2.全部研究成果;3.反映研究过程的主要资料:研究过程的心得体会,实施方案、典型个案,学习笔记、会议记录、调查表、各类文本资料、数据、图片资料、声像资料,课题研究大事记,研究过程中的获奖证书、作品、论文、教学设计、课例、课件等。

第十四条 课题主持人没有围绕课题研究的科研论文在各级各类期刊发表或论文评比中获奖的(含校级论文评比)不予以结题。论文应是正式刊物发表的或经相应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科研部门评奖认定的,著作应是有正式书刊号的出版物。

第十五条 教科室对上报的课题研究成果初步核实后,由学校课题研究管理委员会进行课题鉴定,通过鉴定后由教科室发放校级研究课题鉴定书及结题证书。

第十六条 学校在每年12月份举行校级课题结题鉴定及优秀课题评比活动。根据学校课题研究管理委员会结题鉴定评分决定优秀课题(课题主持人必须至少有一篇与课题相关的论文在省级期刊发表或评比中获奖,优秀课题数原则上占当年参评课题数的20% )、良好课题(课题主持人必须至少有一篇与课题相关的论文在市级期刊发表或评比中获奖,良好课题数原则上占当年参评课题数的40% )、合格课题(课题主持人必须至少有一篇与课题相关的论文发表或获奖,合格课题数原则上占当年参评课题数的40% ),被评为优秀的校级课题将向市、省教研部门推荐为市级、省级立项课题。

第十七条 优秀校级课题在校内有推广意义的将由学校行政作出推广决定,教科室组织在全校或局部范围内对推广者进行必要的培训与指导,使科研成果有计划、有步骤地得到应用。

第五章 考核与奖惩

第十八条 正式立项的校级重点课题,学校将根据需要对课题负责人必要的学习和研究活动给予支持。

第十九条 已通过课题鉴定的课题组成员将按承担校级课题的标准记入年终量化考核。

第二十条 被评为优秀校级课题的课题将列入职称申报和学校绩效工资考核发放加分项目中。

第二十一条 未按计划要求正常开展课题研究的,教科室将撤消其课题,课题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报校级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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