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 台 市 教 育 局
关于做好当前教育财务有关工作的函
各镇中小学,市直各学校:
为规范学校财务核算,做好2014年度部门决算和教育经费统计编制的准备工作,现对教育系统当前有关财务工作函告如下:
一、及时解缴非税收入,完成收入任务。学校各项非税收入须在11月30日前全部解缴市财政专户,并于12月10日前到局支付中心进行收入对账。12月份实现的非税收入确需解缴,应及时与局支付中心联系,或于2015年1月份进行缴库。
二、及时实现支出,提高预算执行力。局近日将对年初预算中未下拨的资金拨付给学校,各学校应按照支出相应口径及时实现支出,确保支出达序时。以下部分支出项目请学校在11月22日前提供相关材料,经局审核后拨付资金,如未在规定时间提交,则由学校自行解决。1、有省市专项项目的学校,提供项目支出明细,由局提请财政部门下达指标。2、助学金。年初按学费收入的5%列入预算,学校提供相关助学金支出凭证复印件及凭证号。3、择校费税金。学校提供完税凭证复印件,按实际支付税金拨付。4、垃圾处理费。指年初按照合同列入预算的垃圾处理费,学校提供垃圾处理费支出的发票复印件。5、幼儿管理费。学校填写《2014年度幼儿管理费报批表》(附件1),局按实际列支2014年幼儿管理费金额拨付。6、独生子女奖励金。学校填写《2014年度独生子女奖励金报批表》(附件2),经局审核后拨付。
三、加强财务核算,确保账实相符。1、组织固定资产清理。根据财政部新出台《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的规定,固定资产的单位价值从“800元以上”调整到“1000元以上”,各学校要认真组织人员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对达不到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作为“存货”进行会计核算,防止资产流失。2、做好年末往来清理工作。各学校要在决算前清理各项往来(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按照清理情况报经批准后进行账务处理,做到账实相符。3、正确使用“在建工程”科目核算。从2014年1月1日起,对学校未竣工项目均要通过“在建工程”科目进行核算,竣工后符合确认标准后转入“固定资产”科目核算。
特此函告
附件:1. 东台市学校2014年度幼儿管理费报批表
2. 东台市学校2014年度独生子女奖励金报批表
东台市教育局规划财务科
2014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