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 台 市 教 育 局
关于做好教育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
所办企业产权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工作的函
各镇中小学,市直各学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和财政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开展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与发证工作的通知》(财教函[2013]243号)文件要求,为确保全市产权登记工作顺利实施,拟对我市教育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产权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
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各级各类教育事业单位及其所办企业,只要事业单位在企业有股份,企业都需填报。
二、调查步骤
1、教育事业单位及其所办企业开展自查,认真填写调查表,加盖公章后,报送市教育局支付中心(10月20日前);
2、市教育局审查核实后并加盖公章,汇总报送市财政局教科文科(10月22日前);
3、市财政局教科文科审查核实后,将所联系部门的调查表集中报送国资科(10月24日前)。
三、工作要求
即将开展的事业单位及其所办企业产权登记工作要求高、时间紧、涉及面广,事关规范产权登记管理、保证国有资产安全和完整的大局。各学校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层层落实,确保本次调查摸底工作顺利、按期完成,保证调查结果真实可靠。
附件:1、《事业单位产权情况调查表》
2、《事业单位所办企业产权情况调查表》
东台市教育局规划财务科
201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