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实训教学用耗材管理办法

2017年06月27日 15:46  点击:[]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

江苏省东台中等专业学校

实验实训教学用耗材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勤俭办学的方针,加强学校的实验实训教学耗材的管理及合理使用,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统一领导,分工管理,专人负责,节约使用”的原则,学校教学用耗材、低值品和易耗品由实训处归口管理,各系部负责制订采购计划并负责监督使用,各实训室按需领用并确定专人负责使用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耗材指实验实训教学中经过一次使用,即已消耗或不能恢复原状态的物资,如属于金属、布料、非金属的各种原材料、燃料等。同时包括低值品(指凡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于材料范围的用具、设备,如低值仪表、量具、工具等)和易耗品(指在使用过程中易于损耗,既不属于固定资产,又不属于材料和低值品的物品,如玻璃器皿、元器件、零配件)等。

第二章 计划及购置

第四条采购供应原则是:限量使用,不作大量库存 (最多不超过一个学期的用量)

第五条每学期末在落实下学期教学任务时,各系部要根据人才培养方案中各门课程的实验实训教学及技能大赛任务,编制下学期耗材用量计划(详细列出耗材名称、型号、规格、数量、估价、用途等),由系部主任审核后报送实训处,实训处根据实际及库存情况,本着节约的原则,审核汇总产生耗材经费预算。

第六条耗材使用经费预算经实训处审核后,报学校分管副校长、校长审批,方可作为本学期正式的实施计划。

第七条计划一旦被批准后,原则上不得更改。若遇特殊情况,需求增加或改变耗材时,至少在该实验实训项目开课或技能竞赛开训前15天办理申请、采购,审批手续。具体程序为:系部申请,实训处审核,报学校领导审批,经批准后方可追加耗材(经费)计划。

第八条各系部在编制耗材预算计划时,要注意区别开实验实训教学和技能大赛耗材的样品和质量要求,一般情况下,凡是教学计划内安排的实训项目,学校按规定向学生定量提供能确保完成实训内容的消耗材料。技能大赛训练的耗材则需全部在预算计划内,非技能大赛指定耗材,原则上不指定耗材的品牌。

第九条各系部实训室管理员依据采购计划填写《耗材采购申请单》交实训处审核及备案。各系部根据《耗材采购申请单》的要求,在核准采购计划是否在预算内的基础上,与后勤处一起组织采购组进行采购,采购组由系部、后勤处、工会等组成,原则上采购组不得低于3人。

第十条采购组应严格按照学校审批的实训耗材购置计划组织采购,实训耗材购置应本着优质低价、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议价、采购程序,严禁幕后交易。

第十条耗材的采购可以一次性购买,或“一次审批(申报),分批购买”。

在耗材的采购中要厉行节约,非技能大赛指定耗材,只要满足功能要求,一律以较低价格的同类型耗材代替。

第三章 耗材验收与入库

第十二条耗材必须由系部耗材管理员和采购组相关人员按规定组织验收,方能入库。

第十三条系部耗材管理员验收时主要任务要按照采购清单逐项核对数量、品种、当面点清,系部分管主任验收时主要任务要按照采购清单逐项核对品牌、型号、质量,确认无误后,学校耗材管理员和系部分管主任应在送货票据上签署验收人姓名。验收单一式三份,分别由学校财务处、实训处、材料采购人员留存。采购的耗材若有差错,材料保管员有权拒收。

第十四条耗材管理员要把验收合格的耗材及时入库,登记入账(数量、品牌必须与验收单一致)

第十五条材料采购人员凭填写的《耗材采购申请单》、验收单和进货正式票据,经采购人员、部门领导签名,报校领导审批后,方可到会计室报帐。

第四章 库存和在用品的管理

第十四条根据集中管理、资源共享、专人负责、合理调配、节约使用、杜绝浪费的原则管理物品。各实验、实训室要按教学项目的需要和遵守勤俭节约的原则填报物品领用计划,杜绝虚报冒领、积压浪费。

第十五条库存应实行科学、规范化管理,做到存放有序,账物相符,清洁整齐,便于收发和检查。要加强物品的管理,防止损坏、变质和丢失。每个学期末要全面清查一次,出现盈余或短缺情况,应查明原因,妥善处理。对稀缺和贵重物品,应该集中妥善保管,经常查对。

第十六条领发的物品,要严格实行交旧领新、以坏换新制度,范围包括:低值品、工具、刃具、防护品、电气用品材料等。

第十七条对决定报废的低值易耗品,要作好登记,在报废处理册上写清用品名称、价格、数量及报废处理原因以及其他有关事项。

第十八条各实训室为校外单位来料加工、试验或修理的材料,应作为外单位寄存物资处理,单独设账记录,并及时结算清理。

第五章 耗材的领用

第十九条耗材的领用必须根据实验实训教学任务(计划)或技能大赛的需要进行领料()申请,并填写领料申请单。

第二十条领用低值易耗品(一次性耗材),须经系部审批,实习指导教师和实习管理员签字,由实习管理员领发到相关实训场所,学生不得代替教师领用。

第二十一条教师领用低值耐用品(包括常用工具、量具等),同样需要填写领用申请单,并经系部审批,使用完毕要及时归还。如有损坏需用书面材料如实说明情况和原因交保管室留底,对无故损坏的应照价赔尝。

第二十二条耗材管理员凭审批后的领料申请单如数发放,并建立台账。

第二十三条如发现耗材发生无谓丢失,应追查实验实训或技能大赛指导老师的责任,并处于一定的经济处罚。

第二十四条耗材管理员每学期末须向系部处通报本学期低值易耗品和低值耐用品领用情况清单。

第二十五条各实训室为外单位来料加工、试验或修理的耗材,不纳入保管室管理范围。

第六章 耗材使用、损坏、报废的处理

第二十六条实训指导教师要按安全规程和操作规程对学生进行实训操作指导;每次实训教学结束后,实训指导教师要组织学生保养设备、清点工量具、清洁工作场所、完成交接手续,并填写《实训使用情况登记表》;每次实训教学在《实训使用情况登记表》上记录并做好实训教学耗材记录。并于每学期末将登记表交实训室管理员备查。

第二十七条对残次、废旧耗材和包装材料,应安排有关人员妥善保管,并按具体情况组织回收,尽量整修使用、变价出售和调剂处理等。

第二十八条对无法再使用的耗材和废料,统一由系部和后勤处按程序办理,任何个人不得私自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江苏省东台中等专业学校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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