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级文件

2015年11月04日 11:50  点击:[]

东台市教育局转发文件201511

江苏省教育厅

文件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审计厅

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苏教办〔2015〕14号

关于转发教育部等五部门2015年规范教育收费

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财政局、审计局、物价局(发改局)、新闻出版广电局,各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审计署、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2015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2015〕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并根据省纪委五次全会、省政府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就今年全省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认清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重要意义
  教育是民生之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根本指引。教育收费工作事关教育改革发展,事关教育公平,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地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把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作为纠正群众身边不正之风的重要内容,作为推进依法治教、提升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具体举措,作为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的重要环节,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严守纪律,重讲规矩,以鲜明的态度、务实的作风和有力的措施,扎实抓好工作部署,认真组织实施,不折不扣加以落实,切实做到令行禁止,执行到位,确保全年治理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二、突出工作重点,加大治理力度
  2015年,各地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实施意见》的部署要求,突出工作重点,加大治理力度,狠抓工作落实。
  1.重点治理中小学违规补课乱收费问题
  当前,学生课业负担出现由校内转向校外等新情况,客观上也存在普通高中毕业班年级对课业辅导的需求,必须立足实际、因地制宜推进规范办学工作,努力化解群众反映突出的矛盾。如果普通高中毕业年级学生、家长确有答疑辅导的需求,经家长向学校书面申请,并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周六可组织普通高中毕业年级学生在校答疑辅导,但不得向学生收取费用。除此以外,所有中小学校一律不得组织其他年级学生占用休息时间(含双休日和寒暑假),在校内外以任何名义集中补课,更不得以补课为名乱收费。各地和各中小学校要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坚决治理中小学及教师有偿补课、有偿家教,切实做到令行禁止。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规范办学行为监管,加大对违规补课及其乱收费行为的查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追究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罔顾规定的学校和个人,一经查实要严格追责,并公开实名曝光。要把中小学校在职教师是否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有偿家教,作为年度考核、职务评审、岗位聘用、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确保规范办学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督导部门对违规组织集中补课严重的地区,进行飞行检查,并将结果予以通报。
  2.深化高校违规招生等突出问题治理
  各地各高校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全面推进“阳光工程”的制度化、系统化、常态化,把“阳光工程”的要求和内涵切实融入到高校的招生管理之中。建立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做到信息采集准确、公开程序规范、内容发布及时。要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十公开”、“六不准”、“26个不得”的规定,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依法治招,严禁虚假招生宣传和违规录取考生,严禁违规收费。对违规高校,要核减招生计划并对领导干部进行严肃问责。要全面落实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确保招生录取公平、公正、公开。
  各高校要进一步规范学生转学、转专业工作,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以条件明确、手续完备、程序正当、权责清晰为原则,制订转学、转专业的实施细则。要严格转学条件资格、审批程序和信息公开等环节,确保转学、转专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要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对在转学、转专业过程中降低标准、违反程序、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等问题要严肃查处。
  3.严格规范高校收费行为,完善学生资助政策
  2014年,省物价局等部门调整了我省普通高校学费标准,各高校要严格执行收费政策,加强收费管理,切实规范收费行为。所有收费必须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扎口管理,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收取学生费用。要全面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有关规定,确保学生的知情权,增强收费透明度,自觉接受学生和家长的监督。
  各高校要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规定的各项资助政策,认真做好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在资格认定、资金发放等环节,必须细之又细,把好事做好,实事办实。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补尽补、应助尽助、应贷尽贷。各有 关高校要根据《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和江苏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助学金暂行办法的要求,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及时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和操作细则,明确各项奖助政策的奖助条件、比例和标准,规范工作流程。要足额提取奖助资金,完善校内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伙食补贴、学费减免、“绿色通道”等政策,特别是残疾大学生免学费政策要落实到位,确保不让一名大学生因贫失学。
  4.持续巩固规范教育乱收费问题治理成果
  继续巩固深化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治理。一是加快标准化建设。全面改善义务教育学校特别是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使每一所义务教育学校的各项指标都能达到省定标准。二是继续推动校长教师轮岗交流。探索建立“县管校用”管理模式,加快教师由“学校人”向“系统人”转变。优化农村和相对薄弱学校教师队伍的职称结构、学科结构、年龄结构和能力结构。三是切实规范招生管理。以建立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为主要载体,以招生入学信息公开为主要抓手,全面落实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全面推进就近免试入学,确保今年秋季开学每所学校招收本施教区学生的比例在90%以上,直至做到“零择校”。贯彻落实好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全面推行四星级普通高中70%以上招生指标均衡分配到辖区内所有初中的政策。四是坚决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严禁“以钱择校、以分择校、以权择校”,严禁地方政府、有关单位和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坚决查处以捐资助学、共建、推优、借读等任何名义变相择校乱收费行为。
  深入推进中小学教辅材料散滥问题治理。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认真落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的通知》和《关于印发样式的通知》要求,强化征订使用过程管理,严格执行“一科一辅”规定,切实规范教辅材料评议、选用、代购等行为。各地要重点跟踪监管代购行为和“一课一辅“征订情况,坚决查处教辅材料推荐、选用过程中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经查属实的,一律无条件全额清退,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直接责任和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督责任。坚决遏制教辅材料过多过滥现象,有效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和家长的经济负担。
  严格规范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行为。公办普通高中严禁招收借读生、旁听生、代培生、扩招生、自费生、复读生等并收费。全面落实省教育厅下发的《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学生转学行为。
  规范普通高中中外合作办学及收费行为。普通高中举办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应按《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依法审批的高中阶段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1〕115号)执行,特殊项目的收费标准由省价格部门审核制定。教育部将研究出台文件,规范普通高中开设国际课程。我省将依据教育部文件,由省物价部门根据成本监审原则测算并制定普通高中涉外办学的收费标准。
  5.深入开展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治理
  各地和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全面落实教师廉洁从教“六条禁令”要求,坚决做到执行“六条禁令”不打折、不变通、不走样。各地和各学校要利用暑假和开学前后,集中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廉洁从教和警示教育活动,引导广大干部教师坚决抵制收受礼品礼金。要将执行“六条禁令”情况作为教师年度考核、岗位聘任、职称评审、评优奖励的首要标准,实行一票否决制,确保将规定要求落到实处。要针对中秋节、教师节以及学校开学等关键节点持续开展监督、整治,对师德败坏行为零容忍。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并实行“一案双查”,对发生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的地方和学校,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学校或教育部门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强化警示震慑和教育引导作用。
  6.进一步规范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
  各地要严格遵守执行国家和省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规定,加强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监管。各地和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加强收费政策宣传,完善教育收费公示制度,严格规范收费程序,切实规范收费行为。严禁越权设立收费项目,严禁违规制定收费标准。不得将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畴内应免费提供服务的事项、国家已明确规定纳入公用经费开支的项目列为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项目。严禁收取饮水费、讲义费、试卷费、报名费、空调费、牛奶费、报刊费、体检费、红十字会费、午休管理服务费、课后看护费、自行车看管费等。严禁各级各类学校代办商业保险费,不得允许保险公司进校设点推销、销售商业保险。严禁学校在军训期间向学生收取军训费、住宿费、交通费、照相费等费用。严肃查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和顶风违规的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切实加强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各地要严格执行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加强中小学食堂财务管理的意见》,学校为学生代办伙食等不能以营利为目的,严禁从伙食费中列支食堂正常成本以外的任何与学生伙食无关的费用,包括教职工福利奖金、学校招待费用或其他非食堂经营服务方面的支出,坚决杜绝克扣学生伙食费的问题。
  7.强化对教育民生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
  各地要强化对教育民生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以学前教育专项奖补资金、薄弱学校改造奖补资金、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校安工程奖补资金、以及各类奖助学金等为重点,加强教育民生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各级教育、财政等部门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和手段对资金使用管理等关键环节加强监管,保证专款专用,及时足额拨付;审计部门要强化对教育民生资金的审计监督。严肃查处套取、挤占、挪用、贪污教育民生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确保重大教育民生工程得到不折不扣贯彻落实,让民生资金真正惠及急需资助的困难群体。
  三、强化两个责任,严格责任落实,全力以赴抓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
  一要加强教育,增强规范收费意识。各地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及时将文件要求传达到基层每一所学校和全体教职员工,确保人人知晓规定、个个遵守要求。要通过多种形式组织对学校领导、教师和财会人员的教育培训,加强对教育收费政策及相关规定的学习,把教育收费政策作为教育系统干部教师特别是财会人员应知应会内容,引导广大干部和教职员工提高执行教育收费政策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依法收费意识。并通过以案释纪,以案为鉴,开展经常性的警示教育,做到防微杜渐,警钟长鸣。
  二要落实责任,完善监督机制。各地各高校要切实承担起治理工作的主体责任,不断强化“谁主管谁负责”“管业务必须管行风”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建立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责任体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各业务部门要把治理工作融入各项业务工作中,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一手抓业务工作,一手抓治理工作,切实做到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并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主动做好职责范围内的监管工作。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严格监督执纪问责,建立健全突出问题治理责任落实和倒逼、倒查机制,用好问题清单、重点约谈、责任追究等方式方法,督促业务主管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并加大职责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将治理成效作为业务部门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要严肃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各地要始终保持治理教育乱收费的高压态势,进一步加大教育收费信访投诉的查处力度,对群众反映的信访举报问题要落实查办和督办责任,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再监督、再检查”职责,持续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加大督查督办、直查直办。要严肃执纪问责,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规、情节恶劣的乱收费问题坚决予以查处,一经查实一律清退,一律问责,一律指名道姓公开通报,并在各类教育评先评优中一票否决,绝不姑息。要强化问题的整改落实,对整改工作不重视、不到位、敷衍塞责的,省治联办将进一步加强跟踪复查、重点督办和约谈问责,严肃追究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纪检监察部门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坚决扭转有章不循、有禁不止、有乱不治的现象,确保教育收费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请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迅速将本通知转发至所属各级各类学校。

附件: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2015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

  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审计厅

  

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5年7月24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市、县(市、

区)政府纠风办。

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5年7月24日印发

教育部

文件

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

审计署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教办〔2015〕6号

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2015年规范教育收费

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审计厅(局)、新闻出版广电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务局、审计局、新闻出版广电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教育部直属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部署要求,坚决严明各项纪律和规矩,全面落实治理工作责任,切实解决补课乱收费、择校乱收费、违规招生转学、收受礼品礼金等突出问题,坚决遏制乱办学、乱招生、乱收费现象,现就做好2015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主要任务

(一)重点治理中小学违规补课及其乱收费问题

全面部署治理中小学违规补课及其乱收费问题。教育部研究出台严禁中小学和教师违规补课及其乱收费的规定,部署推进专项治理工作。坚持从严治教、疏堵结合和标本兼治的原则,强化主体责任和责任追究,以省级为单位开展集中整治。把治理违规补课及其乱收费问题纳入开学检查重点内容,并组织开展专项督查。省级教育部门要按照文件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订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措施,统一明确禁止中小学校和教师违规补课及其乱收费行为。对于确需补课的高中毕业班级,应以答疑、辅导等形式进行,不得违规向学生收取费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明确程序、严格标准、规范操作。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统一组织集中整治,对不符合规定的补课及其乱收费行为进行清理整顿。要把治理违规补课及其乱收费问题纳入教育督导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将中小学校、在职教师是否组织或参与违规补课及其乱收费,作为考核评优的重要内容。紧盯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加大对违规补课及其乱收费行为的查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追究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并进行公开实名曝光。

(二)深化高校违规招生等突出问题治理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大力整治违规招生、转学等突出问题,保障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顺利推进。各地要切实落实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取消部分全国性加分项目,减少地方性加分项目。教育部将组织开展高校招生工作专项检查,对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政策执行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高等学校要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转学工作,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制订出台实施细则,严格转学条件资格、审批程序和信息公开等环节。对转学过程中降低标准、违反程序、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等问题要严肃查处。

加强对自主招生以及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的规范管理和监督检查,维护公平公正。严禁公办普通高校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招生,严肃查处违规办学、虚假宣传、欺诈招生及乱收费等侵害学生正当权益的问题,对违规高校,要核减招生计划及相关教育经费,并对领导干部进行严肃问责。继续深化高校“天价培训班”治理,严肃查处培训中的腐败行为。

(三)严格规范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的调整

各省(区、市)要对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进行全面监审,高校学费标准应严格按照不高于生均培养成本25%核定。高校学费标准调整要按照“平稳有序、逐步推进”的原则进行,按规定召开听证会,充分听取社会有关方面意见,既要考虑学校的教育培养成本,又要充分考虑群众的承受能力。各有关部门和高等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有关规定,通过多种方式公示教育收费具体项目和标准,确保学生的知情权,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要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文件规定的各项资助政策,进一步完善“奖、贷、助、补、减”等资助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实际问题,不能因学费标准调整而影响学生的正常学习和生活。

(四)持续巩固规范教育乱收费问题治理成果

继续巩固深化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治理。坚持并不断完善划片就近入学机制,大力加强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建设应用,监控各地入学情况,所有中小学生的招生入学、转学、退学等工作必须在电子学籍系统如实反映,做到人籍一致,实现学籍管理全覆盖、无死角。各城市所有县(市、区)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全面实行划片就近入学政策,落实就近免试入学方案;19个重点大城市要巩固成果,达到规定的要求,防止“择校热”反弹。进一步扩大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比例。严禁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

深入推进中小学教辅材料散滥问题治理。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修订《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各地要认真落实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各项要求,全面完成对中小学各学段教辅材料的评议推荐工作,实现“一科一辅”政策全面落地。严禁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违规干预、插手教辅材料评议推荐和选用工作。不得在教科书选用目录、教辅材料评议公告之外向学校、学生推荐征订、强制订购图书、报刊、杂志等。严肃查处违背自愿原则订购教辅材料,以及以指定参考、暗示诱导等方式搞“一科多辅”等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规范普通高中涉外办学及收费行为。教育部将研究出台文件,规范普通高中开设国际课程。各地要按要求对普通高中国际班、国际部进行清理规范,在满足人民群众合理需求的基础上,推动高中涉外办学健康发展。

(五)深入开展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治理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和工作机制,开展廉洁从教警示教育活动,组织引导广大干部教师坚决抵制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宴请等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将治理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师德突出问题作为开学检查、教育督导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的重要内容。要结合本地实际,抓住教师节、开学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追责一起。

(六)进一步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

各地要严格遵守教育收费纪律,严格落实国家对各级各类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管理规定,不得将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畴内应免费提供服务的事项、国家已明确规定纳入公用经费开支或已明令禁止收取的项目列为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项目。各地要组织开展对各级各类学校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进行清理检查,凡是与国家教育收费政策不一致的,应尽快废止或修订。严禁越权设立收费项目、未经审批收费或突破已经审批的收费标准收费。严禁各级各类学校代收商业保险费,不得允许保险公司进校设点推销、销售商业保险。严禁学校收取午休管理费(看护费),严禁学校在军训期间向学生收取军训费、住宿费、交通费、照相费等费用。

(七)加强中央教育民生工程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检查

各地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大对公共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检查的工作部署,以义务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学前教育专项资金以及各类奖助学金等为重点,加强教育民生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各级教育、财政等部门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和手段对资金使用管理等关键环节加强监管,保证专款专用,及时足额拨付;审计部门要强化对教育民生资金的审计监督。严肃查处套取、挤占、挪用、贪污教育民生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确保中央重大教育民生工程得到不折不扣贯彻落实,让民生资金真正惠及急需资助的困难群体。

二、工作要求

(一)落实治理工作责任。业务主管部门要承担起治理工作的主体责任,不断强化“管行业必须管行风”“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建立压力传导、责任传递的责任落实机制,自觉维护国家政策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严守教育收费纪律,继续保持治理教育乱收费的高压态势,坚决纠正各种违规收费行为和办学行为。各级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都要切实承担起治理工作的主体责任,一手抓业务工作,一手抓治理工作,把治理工作深度融入各项工作中,切实做到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

(二)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将组织开展2015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检查,加强联席会议机制建设和会商制度,加强对纠正违规有偿补课、违规收费和收受礼品礼金等突出问题的监督检查。各地教育纪检部门要认真履行“再监督、再检查”职责,采取日常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增强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强化问题整改落实,对整改工作不重视、不到位,敷衍塞责的,要加强跟踪复查、重点督办和约谈问责,推动教育收费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三)强化责任追究。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乱收费信访举报办理工作,加大对重点信访举报的直查直办和通报力度,对群众信访举报要落实查办和督办责任,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要建立完善治理工作问责制,对于教育乱收费问题,该发现没有发现的,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理的,要按失职渎职行为严肃问责。对屡禁不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乱收费问题,不仅要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党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还要严肃追究主管部门有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并进行点名公开通报。

请各地将贯彻落实情况及时报送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教育部 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201563

部分发送:有关部领导,办公厅、财务司、基础一司、基础二司、

教师司、学生司、国际司

教育部办公厅 主动公开 2015年6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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