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通知文件

2015年11月04日 11:48  点击:[]

东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东发2015 75

东教2015118

关于2015年秋学期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

代收费预收标准的通知

各镇中小学,市直各学校,各民办学校:

根据盐城市物价局、盐城市教育局《关于2015学期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预收标准的通知》(盐市价发[2015]41号)精神,现就我市2015学期中小学服务性收费、代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

(一)服务性收费项目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服务性收费项目为:伙食费。

普通高中服务性收费项目为:住宿费、伙食费。

(二)代收费项目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代收费项目为:校服费(不作要求)。

普通高中代收费项目为:教材(含磁带)费、教辅材料费、作业本费、校服费(不作要求)、军训服装费、社会实践活动费(仅限门票、交通费、食宿费)。

二、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标准

(一)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除收取伙食费外,不得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二)普通高中代收费标准分别为:高一年级790元、高二年级500元、高三年级440元,其代办范围包括:教材(含磁带)费、教辅材料费、作业本费、社会实践活动费和高一年级的军训服装费。其中:作业本费每生不超过50元,社会实践活动费每生不超过10,高一年级军训服装费每生不超过50元。

(三)严格中小学教辅材料代收费范围。2015年全市中小学教辅材料选用目录仍然沿用2013盐城市教育局下发的《推荐目录》(见盐教办[2013]9号文)。各学校要严格按照一教一辅的原则,从《推荐目录》中选择1套推荐给学生,并根据学生自愿的原则,学校可以按规定统一代购,纳入中小学代收费项目,但不得从中牟利。除一教一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任何教辅材料各学校不得擅自扩大教辅材料的征订范围, 不得由教辅发行机构进入学校推荐和推销任何教辅材料。学校和教师不得再向学生推荐或指定教辅用书和其他学习材料,不得以在指定的教辅材料上布置作业为名,变相要求学生统一购买其他教辅材料。

职业高中参照普通高中标准执行。受专业影响需要分专业、年级制定不同代办费预收标准的,必须报经我市发改委和教育局批准后执行。

、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范围

中等职业学校免费政策执行省财政厅、发改委、教育厅和人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苏财规〔201236)精神,免学费标准按照省、市、县(区、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在2012630日前批准的学费标准确定。

、加强普通高中招生及收费行为的监管

各学校严禁招收借读生、旁听生、代培生、扩招生、自费生、复读生等并收费,全面落实省教育厅下发的《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学生转学行为。

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

各学校要严格遵守执行国家和省关于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规定,严禁越权设立收费项目,严禁违规制定收费标准,严禁公款私存。不得将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畴内应免费提供的事项、国家已明确规定纳入公用经费开支的项目列为服务性收费代收费项目。严禁收取饮水费、讲义费、试卷费、报名费、空调费、牛奶费、报刊费、体检费、红十字会费、午休管理服务费、课后看护费、自行车看管费等。严禁各学校代办商业保险费,不得允许保险公司进校设点推销、销售商业保险。严禁学校在军训期间向学生收取军训费、住宿费、交通费、照相费等费用。

各学校按照规定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的原则。学校在收取费用时,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学生家长,经学生家长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做到按学期据实结算,不得盈利,及时向学生家长退回结余部分并公布收费支出清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为学生代购教辅材料费统一作为往来资金缴纳财政专户,并做到一人一票。要切实强化收费公示工作,不仅要通过公示栏、公示牌公示,还要在学校网站建立《收费公示栏》窗口,长期公示收费项目、标准、依据、优惠政策、投诉电话及价格举报电话12358等内容,未经公示的项目不得收费。对违反规定乱收费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查处。

民办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参照此文件执行。

以上通知,希认真贯彻执行。

东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东台市教育局

2015828

抄送:盐城市物价局、教育局,市物价检查分局。

东台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58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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