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7年秋学期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预收标准的通知

2017年09月22日 15:03  点击:[]

东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东发改〔201777


关于公布2017年秋学期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

代收费预收标准的通知

各镇中小学,市直各学校,各民办学校:

根据盐城市物价局、盐城市教育局《关于2017年秋学期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预收标准的通知》(盐市价发〔201742号)精神,现就我市2017年秋学期中小学服务性收费、代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

(一)服务性收费项目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服务性收费项目为:伙食费。

普通高中服务性收费项目为:住宿费、伙食费。

(二)代收费项目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代收费项目为:校服费(不作要求)。

普通高中代收费项目为:教材(含磁带)费、教辅材料费、作业本费、校服费(不作要求)、军训服装费、社会实践活动费(仅限门票、交通费、食宿费)。

二、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标准

(一)普通高中代收费标准分别为:高一年级790元、高二年级500元、高三年级440元,其代办范围包括:教材(含磁带)费、教辅材料费、作业本费、社会实践活动费。其中:作业本费每生不超过50元,社会实践活动费每生不超过10元,高一年级军训服装费每生不超过50元。

(二)职业高中代收费标准分别为:高一年级840元、高二年级600元、高三年级590元,其代办范围同普通高中。

(三)严格中小学教辅材料代收费范围。2017年秋季全市中小学教辅材料征订选用严格按照市教育局印发《关于转发< 省教育厅关于2017年秋季普通中小学教学用书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盐教中函〔201710号)文件执行。学校要根据学生自愿的原则,可以按规定统一代购,纳入中小学代收费项目,但不得从中牟利。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为学生代购教辅材料统一作为往来资金缴纳财政专户,并做到一人一票。

三、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范围

中等职业学校免费政策执行省财政厅、发改委、教育厅和人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苏财规〔201236)精神。免学费标准按照省、市、县(区、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在2012630日前批准的学费标准确定。

四、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及收费行为

普通高中学校严禁招收借读生、择校生、旁听生、代培生、扩招生、自费生、复读生等并收费。要按照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做好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免收学费工作的通知》(苏教财〔201014号)和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做好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有关工作的通知》(苏财教〔2016167号)精神,全面免除在普通高中学习的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学杂费。

五、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

各学校要严格遵守执行国家和省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规定,严禁越权设立收费项目、未经审批收费或突破已经审批的收费标准收费。不得将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畴内应免费提供服务的事项、国家已明确规定纳入公用经费开支的项目列为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项目。严禁收取饮水费、讲义费、试卷费、报名费、空调费、牛奶费、报刊费、体检费、红十字会费、图书馆查询和电子阅览费、午休管理服务费、课后看护费、自行车看管费等。严禁各级各类学校代办商业保险费,不得允许保险公司进校设点推销、销售商业保险。严禁学校在军训期间向学生收取军训费、住宿费、交通费、照相费等费用。切实加强食堂财务管理,严禁从伙食费中列支正常成本以外的任何与学生伙食无关的费用。

中小学按照规定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的原则。学校在收取费用时,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学 生家长,经学生家长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做到按学期据实结算,不得盈利,及时向学生家长退回结余部分并公布收费支出清单。要切实强化收费公示工作,不仅要通过公示栏、公示牌公示,还要在学校网站建立《收费公示栏》窗口,长期公示收费项目、标准、依据、优惠政策、投诉电话及价格举报电话12358等内容,未经公示的项目不得收费。

民办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参照此文件执行。

以上通知,希认真贯彻执行。

东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东台市教育局

2017830

抄送:盐城市物价局、教育局,市物价检查分局。

东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830日印发

上一条:关于印发《中小学(幼儿园)学生伙食收费指导性标准》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进一步加强经费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