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学校党总支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主持学校工会全面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的工会路线及《工会章程》、《工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工会决定和教代会决议。
二、负责制定工会工作计划、总结和各项规章制度。
三、组织教职工积极参加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深入教职工,调查研究,如实反映教职工的意见、愿望和要求,热心为教职工说话办事,维护教职工合法利益和民主权利。
四、定期主持召开工会委员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发挥工会委员和教代会职能作用。
五、负责工会经费的开支审批,收、管、用好工会经费。
六、组织教职工开展文体活动,活跃教职工文化生活,推动学校工作。
七、配合搞好教职工生活福利,关心教职工生活,帮助教职工解除后顾之忧。
八、加强工会组织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工会委员、工作人员的思想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提高工作效率。
九、做好退休老同志工作。
十、做好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会员开展各项活动,促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
十一、协调工会与各部门的工作关系。
十二、完成学校党总支和上级工会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