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东台中等专业学校
工会工作职责
依据东专发[2023]32号关于印发《学校部门工作基本职责(2023年修订)》的通知精神,工会主要职责如下:
一、共同职责和交叉职责
(一)与其他部门的共同职责
1.负责制订本部门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工作总结。
2.按权限负责统筹本部门的人员管理工作。
3.按权限负责本部门经费管理使用,负责使用保管学校配备的资产,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保证所管资产 的安全完整。
4.负责本部门的综合治理、安全稳定工作。
5.负责本部门文秘档案工作、宣传思想工作和信息管理工作,及时更新校园网本部门页面内容。
6.负责本部门的廉政建设工作。
7.负责加强部门之间工作沟通协调,协助做好各类统计上报工作。
8.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工作。
(二)与其他部门的交叉职责
1.学校各工作领导小组的部门职责,按领导小组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工作涉及部门交叉职责且本文未明确的,按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3.工作涉及部门交叉职责尚无文件明确的,按学校有关会议决定执行。
4.工作涉及部门交叉职责既无文件又无会议明确的,请示并按学校主要领导意见执行。
二、基本职责
承担学校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协助党总支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2.根据上级工会和学校党总支要求,结合学校工会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工会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发展工作;指导学校女工委员会开展女教职工的思想教育工作。
4.发挥作为党总支、行政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的作用,深入群众听取意见和建议,及时向党总支、行政反映教职工的合理要求和实际问题。
5.组织开展各类教职工文体活动,不断增强教职工的爱校、爱教热情。
6.组织教职工开展校内外的各项会员活动,指导学校红十字会工作。负责“教职工之家”的建设与管理。
7.关心教职工生活,积极做好教职工集体福利工作。
8.按期召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大会筹备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9.完成上级工会和学校党总支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