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东台中等专业学校
实习指导教师管理办法(试行)
学生顶岗实习是学校通过校企合作、充分利用企业的技术、设备及环境等资源,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提高就业竞争能力,帮助学生顺利走上工作岗位的重要手段,提高专业技能的重要环节。为加强学生顶岗实习的管理,圆满完成该项工作任务,现制定《实习指导教师管理办法(试行)》,具体如下:
一、要求:
1.实习指导教师必须完成学校规定责任范围内的管理任务,配合学校和企业完成实习工作,保障实习安全。
2.实习指导教师每周至少一次到学生所在实习单位进行实习检查,填好实习检查表并于实习结束后交回系部存档,未交回的按教学事故处理。
3.带队下企业实习的老师要接受学校定期的检查,共同处理好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4.实习带队教师在带队实习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从事其他工作,不得私自找人顶替指导。实习中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指导实习,必须经学校批准。
5.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对在实习中违反规定或犯有其他错误的学生,应及时给与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影响极坏者,应及时与学校、实习单位和学生家长联络,给予该生相应的处理。
6. 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将问题情况和处理结果作好记录,及时上报学校招就办。如遇突发事件要及时采取适当措施处理矛盾、解决问题,并向学校与实习单位报告;如出现重大的或不能妥善处理的问题,必须及时准确地向学校汇报,共同做好教育工作。
二、责任:
1.负责学生实习的日常管理工作(纪律、安全);
2.负责学生的思想工作及实习教学考核鉴定工作,负责学生的顶岗实习手册的填写,评定学生的实习鉴定,发放与收缴学生的实习手册;并在实习结束前一周写好《学生实习鉴定表》上的实习指导教师意见,并存入学生个人档案。
3.负责与实习企业的基层班组长协调处理学生实习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有重大情况要及时上报系部;
4.负责与学生家长的经常性沟通,取得家长对实习教学环节的支持,并做好与家长联系沟通的记录;
5.执行实习情况应急报告制度,实习中遇到纪律和安全方面的紧急事件,有急事保持与各系部、招就处的及时联系、协调并协助解决。
6.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学生学习、工作、生活座谈会。解决学生在学习、工作、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并做好会议记录。
三、待遇:
1.实习带队教师在学生实习期享受班主任待遇。
2.对于路途较远的实习单位学校给予实习带队教师一定的交通、通讯补助,具体金额由学校根据工作量大小来具体核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