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2019学年度
困难学生申报助学金的通知
各系部:
根据上级有关困难学生申报助学金工作的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18~2019学年度困难学生申报助学金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 申报对象及要求:
1.已申请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对象中的一、二年级非涉农专业、非发绣专业的学生。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1)孤儿;(2)烈士子女含因公牺牲军人子女);(3)无收入(指父母均丧失劳动能力);(4)重病户(指家庭成员有重大疾病);(5)低保户;(6)双下岗(指父母均下岗);(7)纯农民(指农村除农业外,没有其它收入来源的家庭);(8)低收入(指其他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就学基本费用的情况)。学校按以上八种类型先后顺序确定经济困难学生(摘自东教发[2010]19号文)。对于建档立卡学生直接确定为享受助学金名额。
二、 名额确定原则:
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下达的名额,结合各系部已认定的困难学生数,学校确定了各校区、系部的名额为(原则上为各系部一、二年级不含涉农专业学生数的12%):
台城校区
综合高中部:89人;职业中专部:20人;
沿海校区
机电系:48人; 汽车系:35人; 建商系:21人
三、 相关工作要求:
1. 享受助学金的学生原则上从申请认定的贫困学生中产生,各校区、系部要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做好困难学生申报助学金工作,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暗箱操作。
2. 确定享受助学金的学生需填写好《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同时需上交一张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交贫困资料时已交过的可不用再交),如为二年级已享受助学金的同学只要确认资助卡号报至班主任处。
3. 各系部要落实专人填报《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情况汇总表》,并于10月28日前将以上两份材料上交至学生处(汇总表需发电子稿,沿海校区交陈婷婷处,台城校区交陈恒贵处),不得延误。
4. 特别说明:第一点、享受助学金的涉农专业学生以上学年的名单(或系统认定的)进行核对,后转进的学生一律不纳入资助名单。第二点、六盘山区等11各连片特困地区农村户籍的学生直接享受国家助学金。以上两类学生不占用资助名额。
附件:《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情况汇总表》,原涉农专业、发绣专业学生名单
2018-10-19
附件: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学校名称: no.
本人 情况 |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民族 | | 政治面貌 | | 入学年月 | | 学制 | |
身份证号码 | | 联系电话 | |
学号 | | 班级 | |
家庭经济情况 | 家庭户口 | | 家庭人口数 | | 家庭经济困难程度 | |
家庭月总收入 | | 家庭人均月收入 | | 收入来源 | |
家庭住址 | 省 市 (区/县) | 邮政编码 | |
家庭成员情况 | 姓名 | 年龄 | 与本人关系 | 工作或学习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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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助学金理由(证明材料附后):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学校审核意见: 负责人(公章): 年 月 日 | 同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定意见: 负责人(公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