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会干部选拔任用办法

2015年05月08日 19:59  点击:[]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我校学生干部选拔制度的改革,充分调动学生和学生干部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学院学生工作的顺利开展,使一批品学兼优、德才兼备又有志于参加团学工作、服务广大同学的学生走上各级团学工作岗位。充分发挥其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建立一支精干、高效、团结、务实、有工作热情、有责任心、有团队精神的高素质学生干部队伍,促进我院团学工作水平的不断提高,现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选拔原则

(一) 坚持德才兼备、不拘一格选人才的原则;

(二) 坚持有利于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原则;

(三)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聘与组织审查相结合的原则;

(四) 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三条 参选的基本条件

(一) 具有高度的思想政治觉悟,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准确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 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遵纪守法、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品行端正、关心集体、爱护公物、热爱劳动。

(三) 学习态度端正,勤于思考,善于钻研,热爱所学专业,学习目的明确,学习刻苦,成绩优良。

(四) 热爱学生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责任感,工作踏实、积极肯干,不计个人得失。

(五) 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勇于探索、善于创新;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六) 在同学中威信高,服务意识强,朝气蓬勃、发扬民主、热心为同学服务。

(七) 有较强的认知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宣传策划能力、活动实施能力、社交能力,工作主动性、计划性强,办事效率高。

(八) 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具备以下条件的同学 :团员、有突出特长的、具有在学生会或其他学生组织工作的经验、在重大活动中有突出表现或在重大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工作能力特别突出,曾参与策划组织重大文体活动。

第四条 选拔方式

采取系或班主任推荐、自我推荐、公开招聘相结合的办法,由学生处、团委负责老师,学生会主席团对参加招聘的同学进行面试,择优选取,由团委同意确定新干部试用名单。

第五条 学生会的机构设置

学生会主席1人;

学生会副主席3人;

办公室设主任1人,副主任及主任助理若干人;

学习部、文艺部、体育部、生活部、女生部、信息部、宣传部,每个部门设部长1人,设副部长2人。

第六条 学生会干部的选拔程序

(一) 学生会每年9月举行一次干部招聘,以补充学生会干部。

(二) 竞聘同学必须符合招聘要求需经班主任同意并推荐。

(三) 竞聘同学必须参加由组织部组织、由学生会主席团担任评委的面试,竞聘者根据具体的面试时间去面试,向评委会介
绍自己的基本情况,陈述自己的工作思路及以后工作打算,认真回答评委提出的相关问题,由评委打分决定是否继续参加下一
阶段考核。

(四) 通过面试的同学必须进入考核阶段。

(五) 确定拟聘人员名单进行考核并实行一周的公示,如有学生反映意见较大将取消其竞聘资格。通过面试的同学即录用,
试用期一个月。

(六) 试用期满后无违规现象并且表现积极的正式录用,公示团委学生会干部名单。

(七) 竞选部长必须是在基层团组织工作半年以上且工作成绩突出者。

(八) 各级学生会干部任职届满,由院学生会统一颁发任用聘书。

第七条 学生干部的任免

(一) 学生干部通过公开招聘、院系推荐、自然增补充、学代会选举等方式产生,并报送所在院党、团组织审后,统一由学
生会办公部的工作人员记录在案。

(二) 学生干部的任期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原则上一年改选一次,可以连任,学生毕业自然卸任。

(三) 学生会办公室主任,由学生会主席团会议讨论通过、报院团委备案审查后,方可正式公布,副主任、主任助理由主任提名,部长、副部长由副主席提名,报主席团备案后,方可正式公布。

(四) 学生干部实行聘任制。经一定程序考核确定各部门负责人并由学生会主席颁发聘书。聘期为一个学期,依照学期末干部考核结果,每半年考核一次,由主席根据院团委会议决定解聘或续聘。

(五) 学生会干部在任期内有重大过失或不能胜任的工作者,由主席团会议决定免除其职务,报院团委备案。

(六) 学生干部聘期为一年(含试用期)。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立即解聘:a) 考试有两门以上科目补考;b) 行为不端,损害学生会名誉或受到院、系纪律处分;c)不服从学生会安排;d)工作不积极主动,由各部门提出解聘建议并经主席团讨论,有一半以上通过;e)有不利于学生会内部团结的言行举止。

第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由院学生处、团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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