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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工作二级管理办法(试行稿)

2017年05月15日 15:54  点击:[]

为进一步促进学校学生会工作的健康发展,明确校、系学生会工作职责,规范学校和二级部门学生会管理工作,从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上推进我校学生会校系二级管理体系,根据学校学生会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学生会思想政治教育及日常管理工作实行学校团委指导管理,各团总支具体负责,校系两级管理的目标管理体系,以保证学校学生会管理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

一、校学生会在团委领导下,负责研究、处理全校学生会工作重大事项,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讨论全校性学生会工作事务,规划学校学生会工作方案。设主席1名,副主席2-3名;下设考核、秘书、文体、生活、纪律等部门,其工作职能为:

1. 及时传达学校指示,完成上传下达的任务,定期向团委汇报工作;

2. 定期主持召开校学生会会议,研究每一阶段工作进展,分析情况,落实措施;

3. 及时制定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推广先进经验,表扬优秀干部;

4. 负责各班班长、团支部书记、系学生会干部工作的指导与协调,协助校团委建设一支战斗力强的学生干部队伍;

5. 做好校学生会成员的考核管理和对系学生会成员的监督工作;

6. 收集备案各系学生会的一日常规检查结果;按照学校安排完成一日常规重点项目的检查、管理、汇总,并上报学生处;

7. 负责受处分学生的监督与管理;

8. 协助学校各部门组织的重大活动。

二、各系学生会负责实施本系部日常管理检查工作,由本系分管学生主任负责。设主席1名,副主席1-2名;下设考核、秘书、文体、学习、卫生等部门,其工作职能为:

1.及时传达系部指示,完成上传下达的任务,定期向系部汇报工作;

2.定期主持召开系学生会会议,研究每一阶段工作进展,分析情况,落实措施;

3.及时制定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推广先进经验,表扬优秀干部;

4.做好本系学生会成员的考核管理工作;

5.按照系部安排完成一日常规项目的检查、管理、汇总,并上报校学生会;

6.负责本系受处分学生信息的汇总;

7.协助本系部组织的其他重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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