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考试电子电工类专业技能考试标准的通知

2018年03月03日 09:23  点击:[]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考试电子电工类专业技能考试标准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教育局:

为加强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考试管理工作,进一步优化考试内容和形式,切实提高技能考试的科学性、规范性,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了论证,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电子电工技能考试标准及考试流程进行了重新修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18年起,实施《江苏省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电子电工类专业技能考试标准(2018年版)》(点击下载)。其中调整部分为:

一、考核内容及权重部分

1.电子考核项目将安全文明操作15分调整为10分,调试与测试50分调整为55分。

2.电工考核项目将元器件识别与检测15分调整为20分,安全文明操作15分调整为10分,取消用时少,分值合并到电路功能(加电试车),即为50分。

二、考试标准部分

1.1 调整内容:将原考试标准中的电子元器件明确为电子元器件(插件和贴片)

1.2调整内容:将原考试标准中理解常用电子器件的工作原理调整为理解常用电子器件的工作原理及主要电参数

1.3调整内容:将原考试标准中典型单元电路修改为常用单元电路。(1.4调整内容相同)

1.5调整内容:将原考试标准中的按工艺要求组装电路明确为按典型工艺要求,对常用元器件(插件和贴片)进行焊接装配和组装电路。将原考核标准中的排除故障明确为能够根据故障现象通过分析原理图来排除故障

1.6 调整内容:将原考试标准中能运用常用电子仪器仪表对单元电路进行规定的测量调整为能利用常用电子仪器仪表灵活运用适当的测量方法对单元电路进行规定的测量

三、考试流程部分

调整内容:将原电工考试流程中学生完成接线后随即就通电试车并评分,调整为:建立候测室,在考试过程中不组织通电试车,考生交卷后,考生集中到候测室等待,待全体考生考试结束后,按顺序通知考生逐一到原考场工位进行现场测试。

请各地各校认真研究技能考试标准修订内容,及时做好教学计划调整。

省教育厅

2018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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