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专发【2021】4号
关于做好2020年年度考核优秀
及2020-2021第一学期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完善“重实绩、讲奉献”的考核机制,根据市教育局文件精神,并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产生和学期先进工作者评选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坚持平时考核、专项考核和学期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参评对象
年度考核优秀:在编在岗教职工(含借出人员)
先进工作者:在岗教职工(含借进人员)
三、推荐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和校学期先进工作者候选人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教学岗位
(1)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以身立教的使命感,积极参与课堂教学模式改革并取得较好效果,注重学生全面素质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2)对教学工作认真负责,教学工作量必须达到规定要求,严格执行教学计划,遵守教学规范,无任何教学事故(指有旷课、旷职和上课迟到、早退及每月迟到、早退超过规定次数等现象的)。
(3)教学业务精益求精,基本功扎实,治学、治教严谨务实,按要求开放公开课。
(4)积极开展教科研活动,有撰写教科研论文的能力。
(5)双量考核等级在良及以上,教学督导和教学常规检查评价为优、良等次。
(6)在学生评教测评中,满意和较满意率达85%及以上的。
2.管理服务岗位
(1)在管理服务岗位上能刻苦钻研业务知识,勤于学习先进管理方法,胜任本职工作,工作能力强,工作成效明显。
(2)全心全意为师生员工服务,做到热情、周到、及时,服务效果好。
(3)牢固树立公仆意识和服务意识,办事公道,讲究效率,工作业绩突出,受到教职工、学生的好评。
(4)结合岗位特点,对学生能加强思想教育并积极引导,寓思想政治教育于本职工作之中,成绩突出。
(5)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工作规范,任劳任怨,工作质量高,效果好。
(二)优先推荐条件
1.直接作为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候选人条件
在2020年度学校重点工作、重大项目实施中成绩突出的教职工,由处室提出推荐名单(附推荐理由),经学校综合考核后直接确定为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名额不超过学校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总额的10%。如有不符合本条件和第三条第(三)款情形之一的,则不得确定为年度考核优秀等次。
2.优先作为学期先进工作者候选人条件
(1)行政干部所负责的工作成绩突出,为学校建设、发展作出较为突出贡献的。
(2)指导学生或本人在盐城市技能大赛、创新创业大赛中获一等奖及以上等次的;在盐城市职业院校教学大赛、班主任基本功大赛中获一等奖及以上等次的。
(3)积极参加课程改革、项目化教学和课堂教学模式改革的探索和尝试,同行评价好,校区、系部认可的。
(4)对口高考、3+4中职对接本科教学成绩突出,单科有满分或均分列盐城市第一的。
(5)组织学生在学校的读书活动、文艺汇演、教室(宿舍)文化评比、会操比赛等重大活动中获一等奖及以上等次的。
(6)学期工作考核在系部中名列前三分之一的(附系部教师考核表)。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学校年度优秀等次和校学期先进候选人的评选
1.有违法行为或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办公室)
2.违反师德师风规定的。(督导室)
3.在学校督导和系部教育教学工作检查中,不在优良等次之列的或未参加检查的。(督导室、教务处)
4.片区招生任务完成不足60%且完成率列全市后1/5的。(招就处)
5.不按计划实施教学或教学任务不完成的;或在学校大型考试中成绩在系部后1/3的(月考类型的班级有3次及以上在后1/3的,其他类型班级以期中或期末考试为准,技能双月赛以两次成绩为准)。(教务处、实训处)
6.有旷课、旷职行为的,无故不参加政治、业务学习的。(办公室、教务处、后勤处)
7.在常规检查中被通报且认定为一票否决的。(督导室)
8.不积极参加上级及学校公益性活动的。(工会)
9.每学期不能面向学校或系部正常开放公开课的。(教务处)
10.工作量不满负荷且不服从学校调配及工作分工的。(教务处、后勤处)
四、评选办法
1.2020年新进工作人员首次就业,在试用期内参加人社局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2.各校区(系部)根据评选条件,在学期工作考核的基础上按校区(系部)实际及分配名额进行评选,推荐出本校区年度优秀、学期先进工作者建议名单。
3.学校组织相关部门审核校区推荐结果,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后确定表彰人选。
4.根据市局年度考核精神,将学校党政联席会议通过的评优候选人员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汇总到办公室,并上报市局。
5.对在“两重一实”、“两争一创”、招商引资、服务企业转型升级等方面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较大贡献以及在本职岗位取得显著成绩,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各校区可择优推荐1名记三等功。近三年来已受过记三等功奖励的人员,原则上不再重复推荐记三等功奖励。
五、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和学期先进工作者候选人名额分配
1.年度考核优秀名额分配以市局分配名额按直接作为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及校区(系部)按实际人数比例分配名额两块进行推荐。
2.学期先进工作者按台城、沿海校区分别以不超过本校区人数的20%、25%比例推荐。
六、工作要求
1.各校区(系部)考核材料于2021年1月26日下午4点前报相关处室审核后汇总到办公室。
2.各校区(处室、系部)要及时、认真做好各系部考核材料的审核工作,并于规定时间内报办公室。
以上通知,希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1:年度考核优秀、学期先进工作者候选人名额分配表
附件2: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候选人申报表
附件3:学期先进工作者候选人申报表
附件4:2020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候选人推荐汇总表
附件5:2020-2021学年度第一学期先进工作者候选人推荐汇总表
2021年1月22日
江苏省东台中等专业学校 2021年1月22日印发
共印15 份
附件1:
2020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及学期先进工作者候选人名额分配表
(暂 定)
类型 |
台城校区 |
沿海校区 |
行政 |
综合部 |
职业中专 |
后勤 |
行政 |
机电 工程系 |
汽车 工程系 |
建筑 商贸系 |
后勤 |
人数 |
17 |
110 |
22 |
15 |
25 |
48+1 |
32 |
28 |
13 |
年度优秀 |
2 |
16 |
3 |
2 |
4 |
7 |
5 |
4 |
2 |
学期先进 20%、25% |
3 |
22 |
4 |
3 |
6 |
12 |
8 |
7 |
3 |
注:系部人数“+”号后数字为各系部借进人数。
附件2:
江苏省东台中等专业学校
2020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候选人申报表
姓名 |
|
性别 |
|
系部 |
|
申 报
条 件
|
|
优 选
条 件 |
|
单位 推荐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相关处室 审核意见 |
办公室 |
|
督导室 |
|
教务处 |
|
学生处 |
|
实训处 |
|
招生就业处 |
|
教科室 |
|
信息技术处 |
|
工 会 |
|
团 委 |
|
学 校
意 见 |
年 月 日
|
附件3:
江苏省东台中等专业学校
2020-2021学年度第一学期先进工作者候选人申报表
姓名 |
|
性别 |
|
系部 |
|
申 报
条 件
|
|
优 选
条 件 |
|
单位 推荐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相关处室 审核意见 |
办公室 |
|
督导室 |
|
教务处 |
|
学生处 |
|
实训处 |
|
招生就业处 |
|
教科室 |
|
信息技术处 |
|
工 会 |
|
团 委 |
|
学 校
意 见 |
年 月 日
|
附件4:
江苏省东台中等专业学校
2020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候选人推荐汇总表
序号 |
年度考核优秀推荐人选 |
所在校区 (处室、系部) |
备注(工作实绩) |
1 |
|
|
|
2 |
|
|
|
3 |
|
|
|
4 |
|
|
|
5 |
|
|
|
6 |
|
|
|
7 |
|
|
|
8 |
|
|
|
9 |
|
|
|
10 |
|
|
|
11 |
|
|
|
12 |
|
|
|
13 |
|
|
|
1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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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
|
|
附件5:
江苏省东台中等专业学校
2020-2021学年度第一学期先进工作者候选人推荐汇总表
序号 |
学期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 |
所在校区 (处室、系部) |
备注(工作实绩) |
1 |
|
|
|
2 |
|
|
|
3 |
|
|
|
4 |
|
|
|
5 |
|
|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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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 |
|
|
|
8 |
|
|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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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
|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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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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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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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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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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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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