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退役军人补贴性教育培训工作,提升教育培训质量,增强退役军人的就业创业能力,更好地推动退役军人由军事人力资源向经济社会发展重要力量的转变。根据江苏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退役军人补贴性教育培训工作暂行规定》(苏退役军人规〔2020〕3号)(以下简称“《规定》”)精神,现将我市遴选退役军人补贴性教育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承训机构”)公告如下。
一、教育培训对象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退役军人补贴性教育培训工作意见的通知》(苏办厅字〔2020〕50号)精神,退役军人补贴性教育培训的对象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和军队复员干部。
二、教育培训内容
退役军人补贴性教育培训包括适应性培训、创业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学历教育、个性化培训及由省退役军人事务和财政部门共同认定可纳入补贴范围的其他教育培训。
三、申报承训机构的基本条件
(一)承训机构具有与承担办学(培训)项目相适应的教学场所、教学设施和食宿条件,具备组织全日制封闭式教学管理的条件和能力;
(二)具有专业的师资队伍、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实用规范的教材体系;
(三)遵守法律法规,内部管理规范,社会信誉良好,无违规办学记录,法定代表人无不良诚信记录;
(四)符合国家和地方安全、消防、卫生等规定要求;
(五)符合《规定》承训机构的其他基本条件。
四、申报事项
1、申报时间
申报承训机构的时间为:2024年2月20日—2024年2月25日,逾期不再受理。
2、申报材料
《退役军人教育培训承训机构申报表》一式三份,盖章后上报,同时提供电子申报表备案(表格见附件2)。
相关内容的填报可咨询市、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详见附件3)。
3、申报流程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请申报承训机构将申报材料按时报送至属地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局,再由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局原则上推荐1-2家承训机构上报市退役军人事局进行遴选。
五、审核及公示
市、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将采取核实资质、实地考察、综合评审等方式,对申报机构进行核查。对通过审核程序的申报机构进行公示。
严格落实分级负责的要求,对需上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的申报机构,按规范程序上报审批。
六、签约
市、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按照法律法规与完成公示程序的承训机构签订协议(合同)。协议(合同)期不超过3年。同时按《规定》要求做好备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