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关于开展省、市级退役军人教育培训
实习实训示范基地建设和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盐南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为提高退役军人教育培训质量,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根据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开展省级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实习实训示范基地建设和认定工作的通知》(苏退役军人业〔2019〕12号)要求,现就开展省、市级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实习实训示范基地建设和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职能定位
省、市级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实习实训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主要指经省、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承担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实习实训任务的企业,主要有五项任务:一是承担国家和省、市赋予的退役军人教育培训专项实习实训。二是承接省、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委托的项目制培训任务。三是向省、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开发提供紧缺型就业岗位。四是协助省、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和就业创业理论研究。五是完成省、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委托的其他专项任务。
二、资格条件
详见附件1。
三、申报认定
省、市级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实习实训示范基地从国有、民营、外资企业中产生(退役军人教育培训校企合作的企业优先考虑),采取申请审核制方式认定,按照企业自主申报、县级推荐、市级审查、省级评定的程序进行。
(一)自主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2月3日前,向所在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报,提交申报材料(见附件2)。
(二)县级推荐。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客观性进行初审,并提出推荐意见,原则上每个县(市、区)申报推荐2-3个企业,于2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邮箱:2252860170@QQ.com)和盖章的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就业创业处。
(三)市级审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复核、综合比较,组织专家组考评,评定出市级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实习实训示范基地,授予“盐城市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实习实训示范基地”标牌。从中遴选出2-3个优秀企业申报“江苏省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实习实训示范基地”,于2月下旬报省厅评定。
(四)省级评定。省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组织专家组,对各市申报推荐的企业进行考查和评审,根据考查评审结果认定为“江苏省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实习实训示范基地”并向社会公布。
示范基地每两年组织考核申报和复核,没有通过考核的取消资格。
四、工作要求
(一)要提高思想认识。示范基地是连接教育培训和就业创业的重要桥梁,对提高退役军人教育培训质量、帮助退役军人更快更好就业具有现实意义,同时也是年度考评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积极探索、主动研究,切实把示范基地推报工作摆上重要日程抓紧抓好。
(二)要精心遴选推荐。要深入有关企业调查摸底,根据资格条件组织遴选,切实把符合相关条件、确能承担任务、具有示范作用的优质企业推荐上来。要严格标准、严把条件,不搞人情照顾,防止出现问题。
(三)要加强工作指导。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加强对示范基地建设、管理、运行工作的监督指导,督促其按照资格条件和任务要求搞好基础建设、加强教学管理。同时,在力所能及范围内帮助示范基地解决实际问题。
(四)要充分发挥作用。在经费保障、推荐优秀退役军人就业、承接项目制和适应性培训等方面优先向示范基地倾斜,鼓励支持示范基地承担革命传统教育、参与教育培训改革实践、组织各类专场招聘活动。
各县(市、区)可参照此《通知》组织属地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和认定工作。相关经验做法及时报送市局。
附件:1.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实习实训示范基地资格条件
2.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实习实训示范基地申报表
盐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0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