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料下载 >> 正文

困难学生申报助学金的通知

2015年11月24日 10:27  点击:[]

关于2015学年度

困难学生申报助学金的通知

各系部:

根据上级有关困难学生申报助学金工作的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15学年度困难学生申报助学金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 申报对象及要求:

1.已申请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对象中的一、二年级非涉农专业、非发绣专业的学生。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1)孤儿;(2)烈士子女含因公牺牲军人子女);(3)无收入(指父母均丧失劳动能力);(4)重病户(指家庭成员有重大疾病);(5)低保户;(6)双下岗(指父母均下岗);(7)纯农民(指农村除农业外,没有其它收入来源的家庭);(8)低收入(指其他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就学基本费用的情况)。学校按以上八种类型先后顺序确定经济困难学生。(摘自东教发[2010]19号文)

二、 名额确定原则:

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下达的名额,结合各系部已认定的困难学生数,学校确定了各校区、系部的名额为(原则上为各系部一、二年级学生总数的12%):

台城校区

传媒商贸系:29人;汽车工程系:32人;

机电财会系:18人;中职处:22人;

沿海校区

机财系:120人; 汽车系:59人; 建筑系:30

三、 相关工作要求:

1.各校区、系部要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做好困难学生申报助学金工作。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暗箱操作。

2. 确定享受助学金的学生需填写好《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需上交一张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如为二年级已享受助学金的同学只要确认资助卡号报至班主任处。

3. 各系部要落实专人填报《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信息汇总表》,并于121日前将以上两份材料上交至学生处(汇总表需发电子稿,沿海校区交杨峰处,台城校区交朱军处),不得延误。

4. 特别说明:第一点、申请助学金的二年级学生需重新提供困难材料。第二点、二年级涉农专业和发绣专业学生以上学期的资助名单(系统认定的)进行核对,后转进的学生一律不纳入资助名单。

附件:《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信息汇总表》,原涉农专业、发绣专业学生名单

2015-11-17

上一条:东台中专学生社团成立申请表 下一条:10月份作息时间作了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