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校园十佳歌手比赛的通知
各系部、各班级:
为体现我校学生积极向上、朝气蓬勃的精神风貌,更好地提高我校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艺术修养,学校决定于12月下旬举办2015年度“校园十佳歌手”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对象
全校学生
二、名额分配
分台城、沿海校区进行。
沿海校区:机财系11名,汽车系7名,建筑系4名。
台城校区:每系部5名。
三、比赛要求
1.参赛曲目:要求能反应当代学生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崇高的理想与追求;
2.演唱方法不限(美声、民族、通俗、原生态均可)。
四、比赛时间、地点
沿海校区:12月22日下午,图文中心三楼会议室。
台城校区:12月24日下午,行政楼三楼会议室。
五、评分标准
演唱技巧 | 歌唱完整度 | 10分 |
歌唱流畅度 | 20分 |
歌唱准确度 | 20分 |
台风表演 | 台风自然度、表情 | 10分 |
乐曲内涵表现度、到位度 | 10分 |
感染力、亲和力、现场控制能力 | 10分 |
舞台形象 | 整体形象、气质 | 10分 |
服装搭配、与舞台和音乐的搭配 | 10分 |
总分 | 100分 |
六、奖项设置
比赛分沿海校区、台城校区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6名。
附: 校园十佳歌手大赛报名表
备注:请各系部于12月22日前将决赛名单表及伴奏带交至团委办公室(台城交至钱莉娇,沿海交至何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