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中小学,市直各学校,各民办学校,各幼儿园:
为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6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资助工作的通知》(苏教助〔2016〕1号)精神,按照《东台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东教发〔2013〕130号),现就2016至2017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 认定对象
各类学校在校且在籍学生。
二、 认定程序
(一)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机构
1.建立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
各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由学校负责人、分管学生资助工作的校领导、学生资助管理员、班主任、教职工代表、学生家长代表等组成。各小学区域内幼儿园的认定工作由对应小学组织。
2.成立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民主评议小组
民主评议小组由各班班主任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其中学生代表应从班干部、舍长、普通学生等不同群体中产生,人数视班级人数合理配置,要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幼儿园民主评议小组由园长、班主任、学生家长代表组成。
(二)组织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1.工作部署
各学校要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进行认真部署。在开学初将《给学生家长的一封信》(附件1)印发到每一位学生或学生家长手中,同时请家长填写回执表,单位保存。各学校负责讲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程序,组织学生或家长如实填写《东台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调查暨认定申请表》(附件2)(以下称申请表),并收集困难证明材料。学校要主动关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一个也不能少”。
2.班级民主评议
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民主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申请材料,结合学生日常消费和操行表现、以及影响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其他有关情况,对申请学生进行民主评议,并在学生提交的《申请表》上签署意见。
3. 审核确认
学校认定工作组需认真审核民主评议小组申报的评议结果,严格审查相关证明材料,对低保家庭子女、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与低保家庭子女享受同等资助标准)、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财产损失较重、家庭成员中有残疾或疾病且医疗费用负担较重,及其他家庭经济负担较重的的学生应优先考虑,对于弄虚作假学生一律不予认定。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并在《申请表》上签字确认。
各学校认定小组要定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实行动态化管理。
三、数据上报及核查
请各学校根据审核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认真填写《东台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汇总表》(附件3),并于9月26日前将纸质表报送至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子表发邮箱:459931263@qq.com。 联系人:胡伟;联系电话:85100536。
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于10月上旬,对各学校认定工作情况通过电话、现场走访等方式进行抽查,抽查面不低于5%,如发现弄虚作假或“人情资助”现象,一经核实,取消其资助资格,并对相关学校进行通报。
四、工作要求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学生资助的基础性工作,各学校务必高度重视,坚持实事求的原则,规范工作程序,确保认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准确,切实保证各项资助政策及措施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
以上通知,希贯彻落实。
附件:1. 给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2. 东台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调查暨认定申请表
3. 东台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汇总表
东台市教育局
2016年8月31日
抄送: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盐城市教育局。

东台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6年8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