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早操失责的处理意见的反思
2016年12月9日,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东台分院党政办下发了关于关于早操失责的处理意见通报。教务处主动承担了主要责任。就教务处的态度,笔者为之叫一声好。由此想起了过去皇帝的罪己诏书,想起了大兴安岭失火远在北京的林业部长受处分。
沿海校区出现没有通知亦没有出操的情况有其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内因和外因。客观原因是天公不作美,或下雨或起雾,是外因。主观原因是部门与部门不协调、部门与个人之间不通气、个人与个人之间互助不到位造成的,是内因。这里,姑且不谈其它,只说部门与部门不协调的问题。就一件事,学校一个部门要求班主任这样做,一个部门要求班主任那样做;一个教学生往东跑,一个让学生往西走。开会一个让带凳子,一个教不带凳子。同一个表要填几回,发往不同的部门。甚至前一天填了个表,隔一天又要再填一回,好像该部门的电脑没有存储功能似的。不按照执行不行呀,部门都有生杀大权。一个部门扣你考核分,另一个部门来个一票否决。部门不做事,不足以彰显它的存在。这样,事情就重复做了。于是有些部门就有了茶余饭后的谈资,做了哪些哪些事;到了年关岁尾,就有了厚厚的一叠汇报材料。笔者认为大可不必,黑格尔说过,存在的东西就有它合理的一面,你不要妄自菲薄你的存在,从而去做一些无用的重复的事情。
请勿对号入座。笔者只是子虚乌有。怕扣分,更怕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