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东台分院 江苏省东台中等专业学校
2019年度学时补录、认定工作的材料准备分工表
各系部、各教师:
根据东台教育局相关文件精神要求,现将2019年度学时补录工作分工如下:
一、 工作要求
1.各系部认真学习文件相关要求,组织教师完成《个人学时补录登记表》及《2019年度补录学时统计表》,请系部安排专人负责汇总教师资料,于12月20日前将培训学时补录汇总表(excel电子表)直接发至顾玉芹老师处,纸质材料交至教务处(台城:卫冬梅 沿海:顾玉芹)。
2.各部门根据分工表完成资料(电子文档或纸质材料),汇总表要加盖部门印章,于12月19日前培训学时补录汇总表(excel电子表)直接发至顾玉芹老师处,纸质材料交至教务处(台城:卫冬梅 沿海:顾玉芹)。
二、分工安排
部门 |
内容 |
完成形式 |
负责人 |
教科室 |
论文、课题 |
1.学时统计表 2.论文、课题名册汇总表 |
姜婧婧 |
教务处 |
教学竞赛 系部材料及各部门材料汇总 培训系统学时上传 |
1.学时统计表 2.教学竞赛获奖名册汇总表 3.系部材料汇总、整理 4.各部门材料整理 5.校本培训材料整理并上传 6.学校学时送教育局审核并在系统中填报 |
陆俊 |
学生处 |
班主任培训 |
1.学时统计表 2.培训人员名册汇总表 |
段杰 |
实训处 |
技能大赛 |
1.学时统计表 2.技能大赛获奖名册汇总表 |
方涛、梅晓荣 |
工 会 |
微格课、基本功竞赛 |
1.学时统计表 2.竞赛获奖名册汇总表 |
贾成兵 |
信息中心 |
信息化平台培训 |
信息化平台培训汇总表 |
程志翔 |
各系部 |
教师学时认定汇总表及材料收集 |
1.系部学时统计汇总表 2.各教师补录学时表格及佐证材料按照统计表顺序整理 |
系部主任 |
以上通知,希即贯彻落实。
附件:1.教师学时补录登记表
2.教师培训学时补录标准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东台分院
江苏省东台中等专业学校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附件1:
_________学时补录登记表
学校公章
序号 |
项目名称 |
应学时获得时间(2019年) |
应获得学时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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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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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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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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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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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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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学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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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审核人: |
(教师个人学时证明材料复印件附此表格后)
注意事项:
1.项目名称是指教师个人对照文件要求应获得学时的具体事项名称。
2.教师装订材料此为封面,并按照表格顺序装订材料,便于逐项审核。
附件2:
2019年学时补录、认定标准细则(试行稿)
一、补录范围
1.对纳入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年度教师培训计划(主要中区县级、市级和省教师出国培训),因系统建设原因,未能及时录入的培训活动。
2.对照《江苏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时认定和管理办法》予以录入,但因其他原因未能录入的学时,主要指教师开设公开课、参与交流、支教等活动应折算的学时。
3.依据《江苏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时认定和管理办法》,可以折算的学时主要有:教师在教育主管部门直接组织,或委托教研部门组织开展的论文评比及其他教学教研活动中获奖,以及教师在教育类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类文章可以对照标准录入(以教师职称评审过程中,对教师论文要求为标准)。
4.凡未纳入各级教育主管部门教师培训计划及不在以上范围内的各类教学研讨活动中在本次录入范围。
二、补录标准
1. 教师参加学历提升培训。年度内完成1门以上课程学习并考核通过的,凭单科结业证书可认定当年区县级以上培训36学时。
2. 教师参加各类教科研活动,优秀教师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认定相应的教师培训学时:
①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发行的刊物(具有ISSN或CN号,不含增刊、试题集、教参类)发表专业性或教育类论文,或参加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论文大赛并获奖的,按发表刊物级别(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级别)每篇县级3学时、市级4学时、省级5学时、国家级6学时,全年累计最多不超过18学时。
②出版教育专著或取得技术发明创造可认定县级以上18学时。
③完成校本课题研究,课题负责人(或课题核心组前5人)在课题通过当年可认定校本培训6学时,全年累计不得超过18学时。完成县级以上教育课题研究,课题负责人(或课题核心组前5人)在课题通过当年可认定县级以上培训12学时,全年累计不得超过18学时。
①、②、③全年累计县级以上培训不得超过36学时。
④参加县级及以上培训授课,每次可认定县级以上培训6学时,全年累计不得超过18学时。参加校本培训授课,每次可认定校本培训学时3学时,全年累计不得超过18学时。
⑤开设县级及以上公开课、示范课,每次可认定县级以上培训6学时,全年累计不得超过18学时。在县级以下、片区教研活动中授课、讲座的,每次折算县级3学时,全年不超过18学时。
⑥参加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教学基本功、技能大赛、信息化教学大赛等教师竞赛项目获个人奖项的,每次可认定县级以上培训一等奖18学时、二等奖12学时、三等奖6学时,全年累计不得超过36学时。
第⑤、⑥不重复计算学时。
3. 教师取得合格(或更高)教师资格证书的当年可认定县级以上培训36学时。
4. 教师参加交流或支教,交流(支教)期间无教学事故或其他不良影响,连续任教1学年的,经考核合格,可认定当年县级以上培训36学时。
5. 教师参加人社部门组织的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培训,初级可认定当年县级以上培训15学时,中、高级可认定当年县级以上培训30学时。
6. 教师参加校本培训,全年累计不超过36学时。
7. 教师参加的各级各类未在培训管理系统的中立项的培训,折算学时如下:省级及以上培训18学时,盐城市级培训12学时,县级培训6学时,按次计算,全年不超过36学时。
8. 教师参加“江苏学习在线”,凭所颁发的学习证书折算学时,200学分折算12学时,100学分折算6学时,全年不超过36学时。
9. 教师参加“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晒课活动获得盐城市、省、国家级(部)优课的认定16学时,获东台市级优课的认定8学时。
10. 参加2019年东台市中小学暑期相关学科骨干教师培训的教师,其学时由市局统一录入,学校不再重复录入。
11. 各学校派出参加高三英语口语等级测试的教师认定10学时。
12. 各学校派出参加全市联考阅卷的教师认定6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