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东台分院 江苏省东台中等专业学校
东中专发〔2014〕 69 号
关于学生学籍管理的“五制”规定
为加强我校学生学籍管理,强化学风建设,建立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生合法利益,进一步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江苏省职业学校管理规范》,在学校相关规定的基础上,结合实际,针对取得学籍的学生,拟此“五制”规定。
一、补考制
适用于我校取得学籍的考试和考查不及格的所有学生。
1.中职对接本科班、五年高职班、综合班的学生考试考查科目不合格者,原则上按实补考;
2.职高部学生各科目不及格人数控制在10%以内,由教务处根据实施性人才培养方案,确定以核心课程为主,全校实行抽查补考。
3.考核不合格和缓考的学生,均应在下学期开学一周内(“3+4”班另行规定)进行补考。补考及格者均以60分(或及格)记载。补考不及格为“结欠补考”,均必须在毕业前申请重新补考,补考及格方可毕业。
二、滚动制
适用于综合班的学生。
综合班分别在前五学期期末五个时间段进行滚动处理。凡在五个时间节点,汇总学生本学期历次考试(月考、期中、期末)成绩,有三次文化专业总分在班级后四名者,可滚动到相同专业职高班就读。对于本班学生一旦出现了两次后四名的,系部和班主任要及时找学生和家长进行意见交换并予以提醒。
三、退回制
适用于职高部借读于沿海校区的所有学生。如学生在校期间受到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者,一律退回原系部专业班级就读。
四、休学制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经学校批准,可准予休学或令其休学,并发给休学证明:
1.学生因事或病请假,一学期中累计时间超过学期总课时的三分之一以上者;
2.学生入学满一年,年满十六周岁,本人与家长共同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休学创业者;
3.休学以一年为期,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应办理续休手续,休学累计时间不得超过三年。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
休学期满后,向学校申请复学,经学校同意后,可转入同专业下一年级或任一新生专业学习。
五、开除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学校可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
1.反对党的基本路线,组织煽动闹事、扰乱社会秩序、破坏安定团结者;
2.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者;
3.破坏公共财产,偷窃国家、集体和个人财物,造成严重损失和危害者;
4.打架斗殴、行凶、赌博、偷盗等情节严重者;
5.品行恶劣、道德败坏且屡教不改者;
6.违反校纪校规,情节极为严重者。
对学生作出开除学籍的处分,必须经过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并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
受开除学籍的学生不发写实性学习证明。凡被开除学籍的学生,其户口在学校集体户的,均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或父母户籍所在地。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