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东 台 市 教 育 局
关于发放2023年度盐城市级
骨干教师津贴的通知
各镇中小学,市直各学校,各幼儿园: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骨干教师的管理,经研究决定,对骨干教师进行评价,评价合格人员发放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津贴发放对象:2021年认定和评审的盐城市名教师、盐城市名校长、盐城市优秀校长、盐城市学科带头人、盐城市教学能手、盐城市教坛新秀(含2020年前评审的,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称号的骨干教师。目前不在教学岗位的人员不纳入发放范围。
2. 评价办法:骨干教师实行动态管理、年度评价制度。年度评价由各学校按照《东台市骨干教师管理评分细则(试行)》组织(借用和支教人员参与现单位评价),学校成立评价工作小组,通过教师自评、同行互评、家长(学生)测评、评价小组综合评议等方式,对骨干教师的师德师风、教学实绩、示范作用、教研科研等进行评价打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评价结果在学校公示3个工作日。评价过程性资料由学校留存,教育局对各学校评价结果进行抽查核实,并根据结果发放骨干教师津贴。
3. 相关要求:各学校于11月29日前(具体时间安排:初中和幼儿园 11月27日、东台中学和乡镇小学11月28日、其他市直学校11月29日)将公示情况、《2023年度盐城市级以上骨干教师津贴发放汇总表》、骨干教师复印件(教坛新秀需提供身份证)、学校课务分工表,报送到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所有材料须由学校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电子汇总表报731487635@qq.com。东台市级骨干教师参照上述办法,由各学校自行组织。
以上通知,希即贯彻落实。
附件:1. 东台市骨干教师管理评分细则(试行)
2. 2023年度盐城市级骨干教师津贴发放汇总表
3. 东台市骨干教师年度个人自评及学校评分表
东台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4年11月13日
东台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4年11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