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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教办【2024】179号关于发放2023年度盐城市级骨干教师津贴的通知

2024年11月15日 09:49  点击:[]

关于发放2023年度盐城市级

骨干教师津贴的通知

各镇中小学,市直各学校,各幼儿园: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骨干教师的管理,经研究决定,对骨干教师进行评价,评价合格人员发放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津贴发放对象:2021年认定和评审的盐城市名教师、盐城市名校长、盐城市优秀校长、盐城市学科带头人、盐城市教学能手、盐城市教坛新秀(含2020年前评审的,198811日以后出生的)称号的骨干教师。目前不在教学岗位的人员不纳入发放范围。

2. 评价办法:骨干教师实行动态管理、年度评价制度。年度评价由各学校按照《东台市骨干教师管理评分细则(试行)》组织(借用和支教人员参与现单位评价),学校成立评价工作小组,通过教师自评、同行互评、家长(学生)测评、评价小组综合评议等方式,对骨干教师的师德师风、教学实绩、示范作用、教研科研等进行评价打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评价结果在学校公示3个工作日。评价过程性资料由学校留存,教育局对各学校评价结果进行抽查核实,并根据结果发放骨干教师津贴。

3. 相关要求:各学校于1129日前(具体时间安排:初中和幼儿园 1127日、东台中学和乡镇小学1128日、其他市直学校1129日)将公示情况、《2023年度盐城市级以上骨干教师津贴发放汇总表》、骨干教师复印件(教坛新秀需提供身份证)、学校课务分工表报送到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所有材料须由学校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电子汇总表报731487635@qq.com。东台市级骨干教师参照上述办法,由各学校自行组织。

以上通知,希即贯彻落实。

附件:1. 东台市骨干教师管理评分细则(试行)

2.  2023年度盐城市级骨干教师津贴发放汇总表

3. 东台市骨干教师年度个人自评及学校评分表

东台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41113

 东台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411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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