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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教学工作考核办法(简称“双量考核办法”)(201502修订)

2015年06月27日 10:37  点击:[]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东台分院 江苏省东台中等专业学校

教师教学工作考核办法(简称“双量考核办法”)

(201502修订)

第一条 为了贯彻执行《江苏省职业学校管理规范》和省联合学院的教学要求,加强对教学过程的管理,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健全教学激励机制,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形成良好的教风、学风和校风,依据学校《教学过程和质量控制程序》,结合我校绩效工资方案和工作实际,特修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教师教学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长担任组长,由校教务处、督导室、实训处、系部主任及部分教师代表担任成员。各系部相应建立考核小组,具体负责系部教师考核工作

第三条考核办法:

(一)各系(部)专兼职教师(含行政干部)为考核对象。

(二)考核工作系部为主体,各系部以学校教师教学工作考核细则(见附表)为基础,可结合本系部具体情况调整考核内容。

(三)每学期考核一次(年度内下学期考核截止时间为12月底),各系部于学期结束后组织考核,按(二)项要求做好统计,按教师考核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分别以30%(沿海校区不得低于系部60%)、60%10%的比例,确定优、良、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有第三条(五)项中相关情形者作为“不合格”等次纳入10%内。并于学期结束后三天内将系部考核汇总表报教务处。教务处将对系部优和不合格等级的各教师进行抽查。考核结果作为学期和年度评先评优和绩效的依据之一.

(四)每年年底按本方案考核后,要将本年度两学期的考核分数进行合计,按合计分和规定比例重新确定年度考核等级并公示,作后职称评审的依据。

(五)学期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1. 考核时,各教师要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不提供材料或不参加者;

2.出现重大教学事故者;

3.发生教学设备人为重大损坏(经济损失达1000元以上的)者;

4.无故旷课达两次者、旷班达3天者、迟到早退达15次者;

5.使用旧教案者;

第四条本办法解释权属教务处。

第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一五年二月

附表:教师教学工作考核细则

附表:

教师教学工作考核细则表

()分标准

自查

得分

学科组

互评得分

校区(系部)

审定得分

部门抽查

备 注

工作量

30分)

折合课时,按规定的工作量的上限计算(含兼职,不含早晚自习、班主任、教研组组长、体育活动等另加课时。加分不得超过2

30

每多()1课时加()0.5

70

学期

授课

计划

(3)

按规定编写授课计划,及时上报

1

迟一天扣0.5

按规定课时和教学任务编制教学进度

2

不符合规定编制不得分

备课

(6)

按计划备课,按课时备课

2

不按课时、计划备课不得分

按教改要求完成教案。

2

不合要求酌情扣2

每周少于或等于8课时者,超两周备课量;每周超过8课时者, 超壹周备课量

2

提前总量不足,发现一次扣2

上课(含实习)(12)

按计划进度上课

3

无正当理由偏离计划一周以上不得分

按课表准时上下课

3

迟到或早退1次扣1分,私下调课未报系部备案,发现1次扣1

按要求填写好考勤、历次成绩记录

2

未及时填写1次扣0.5

符合“活动(任务)单导学”课改的要求(经系部推荐,学校审定)

4

检查教案、听课、上课,确定扣分

作业(含工件)

(4)

2节课不少于一次作业,作业量适中

2

少一次扣0.5

全批全改,并作必要的分析和讲评

2

少批改一次扣0.5

教研

活动

(10)

积极参加教研活动

4

迟到早退1次扣0.5分,缺席1次扣1

每学期听课不少于规定次数(教师不少于15节)

4

少一次扣1

45周岁以下老师每学期开公开课(限系部组织,并有记录)不少于1次,如校级以上活动公开课另加1/

2

不开不得分

举办全校讲座

一次加3

教学工作目标

(15)

见说明2

15

见说明2

测评

(6)

学生测评

2

按测评分数分三档,每档0.5

教师互评

2

校区(系部)干部测评

2

教学督导(10’)

按照学校专项督导的结果确定所得分值。

10

见说明3

其它

工作

(4)

按时完成各类出卷工作,命题适中,保密性好

1

迟一天扣1分,泄密扣10分,旷交一次扣5

准时参加监考,严格执行考场规则

1

迟到一次扣1

违纪一次扣5

及时完成各种期末工作,按要求上交各种教学资料(含学生成绩、教学小结、论文等)

1

少一项扣1

服从分工,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

1

不服从分工有1次扣1

说明:

1、早、晚自习原则上不纳入工作量,如因学校安排工作量不足时,可计入工作量。

2、教学工作目标中加(扣)分标准:

学校组织及校际联合组织的月考、期中、期末考试成绩,同科相比有一次为后1/3的,扣2分;省市教学检测、抽考本校同科相比在后1/3的扣2分,在全市同科相比后1/3的,扣5分;省市教学检测、抽考全市同科相比名列第一的,加5分。

3、凡学期教学业务督导检查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得10分,评定为“良好”等次的得8分,评定为“一般”等次的得5分,评定为“较差”等次(含不参加督导)的不得分。被确定为“一般”和“较差”等次的教学人员“教学总体评价”不得评为“优”、“良”,且不能参加本学期学校年度评先评优活动。

4、以系部为单位,实行自评、互评和系部审定相结合的办法。

5.各部门的教学检查与考勤情况要在系部考核前交到各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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