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东台分院 江苏省东台中等专业学校
教师教学工作考核办法(简称“双量考核办法”)
(201502修订)
第一条 为了贯彻执行《江苏省职业学校管理规范》和省联合学院的教学要求,加强对教学过程的管理,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健全教学激励机制,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形成良好的教风、学风和校风,依据学校《教学过程和质量控制程序》,结合我校绩效工资方案和工作实际,特修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教师教学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长担任组长,由校教务处、督导室、实训处、系部主任及部分教师代表担任成员。各系部相应建立考核小组,具体负责系部教师考核工作。
第三条考核办法:
(一)各系(部)专兼职教师(含行政干部)为考核对象。
(二)考核工作系部为主体,各系部以学校教师教学工作考核细则(见附表)为基础,可结合本系部具体情况调整考核内容。
(三)每学期考核一次(年度内下学期考核截止时间为12月底),各系部于学期结束后组织考核,按(二)项要求做好统计,按教师考核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分别以30%(沿海校区不得低于系部60%)、60%、10%的比例,确定优、良、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有第三条(五)项中相关情形者作为“不合格”等次纳入10%内。并于学期结束后三天内将系部考核汇总表报教务处。教务处将对系部优和不合格等级的各教师进行抽查。考核结果作为学期和年度评先评优和绩效的依据之一.
(四)每年年底按本方案考核后,要将本年度两学期的考核分数进行合计,按合计分和规定比例重新确定年度考核等级并公示,作后职称评审的依据。
(五)学期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1. 考核时,各教师要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不提供材料或不参加者;
2.出现重大教学事故者;
3.发生教学设备人为重大损坏(经济损失达1000元以上的)者;
4.无故旷课达两次者、旷班达3天者、迟到早退达15次者;
5.使用旧教案者;
第四条本办法解释权属教务处。
第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一五年二月
附表:教师教学工作考核细则
附表:
教师教学工作考核细则表
项 目 | 工 作 要 求 | 配 分 | 扣(加)分标准 | 自查 得分 | 学科组 互评得分 | 校区(系部) 审定得分 | 部门抽查 | 备 注 |
工作量 (30分) | 折合课时,按规定的工作量的上限计算(含兼职,不含早晚自习、班主任、教研组组长、体育活动等另加课时。加分不得超过2分) | 30 | 每多(少)1课时加(减)0.5分 | | | | | |
工 作 质 量 70 分 | 学期 授课 计划 (3′) | 按规定编写授课计划,及时上报 | 1 | 迟一天扣0.5分 | | | | | |
按规定课时和教学任务编制教学进度 | 2 | 不符合规定编制不得分 | | | | | |
备课 (6′) | 按计划备课,按课时备课 | 2 | 不按课时、计划备课不得分 | | | | | |
按教改要求完成教案。 | 2 | 不合要求酌情扣2分 | | | | | |
每周少于或等于8课时者,超两周备课量;每周超过8课时者, 超壹周备课量 | 2 | 提前总量不足,发现一次扣2分 | | | | | |
上课(含实习)(12) | 按计划进度上课 | 3 | 无正当理由偏离计划一周以上不得分 | | | | | |
按课表准时上下课 | 3 | 迟到或早退1次扣1分,私下调课未报系部备案,发现1次扣1分 | | | | | |
按要求填写好考勤、历次成绩记录 | 2 | 未及时填写1次扣0.5分 | | | | | |
符合“活动(任务)单导学”课改的要求(经系部推荐,学校审定) | 4 | 检查教案、听课、上课,确定扣分 | | | | | |
作业(含工件) (4′) | 每2节课不少于一次作业,作业量适中 | 2 | 少一次扣0.5分 | | | | | |
全批全改,并作必要的分析和讲评 | 2 | 少批改一次扣0.5分 | | | | | |
教研 活动 (10′) | 积极参加教研活动 | 4 | 迟到早退1次扣0.5分,缺席1次扣1分 | | | | | |
每学期听课不少于规定次数(教师不少于15节) | 4 | 少一次扣1分 | | | | | |
45周岁以下老师每学期开公开课(限系部组织,并有记录)不少于1次,如校级以上活动公开课另加1分/次 | 2 | 不开不得分 | | | | | |
举办全校讲座 | | 一次加3分 | | | | | |
教学工作目标 (15′) | 见说明2 | 15 | 见说明2 | | | | | |
测评 (6′) | 学生测评 | 2 | 按测评分数分三档,每档0.5分 | | | | | |
教师互评 | 2 | | | | | |
校区(系部)干部测评 | 2 | | | | | |
教学督导(10’) | 按照学校专项督导的结果确定所得分值。 | 10 | 见说明3 | | | | | |
其它 工作 (4′) | 按时完成各类出卷工作,命题适中,保密性好 | 1 | 迟一天扣1分,泄密扣10分,旷交一次扣5分 | | | | | |
准时参加监考,严格执行考场规则 | 1 | 迟到一次扣1分 违纪一次扣5分 | | | | | |
及时完成各种期末工作,按要求上交各种教学资料(含学生成绩、教学小结、论文等) | 1 | 少一项扣1分 | | | | | |
服从分工,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 | 1 | 不服从分工有1次扣1分 | | | | | |
合 计 得 分 | | | | | |
说明:
1、早、晚自习原则上不纳入工作量,如因学校安排工作量不足时,可计入工作量。
2、教学工作目标中加(扣)分标准:
学校组织及校际联合组织的月考、期中、期末考试成绩,同科相比有一次为后1/3的,扣2分;省市教学检测、抽考本校同科相比在后1/3的扣2分,在全市同科相比后1/3的,扣5分;省市教学检测、抽考全市同科相比名列第一的,加5分。
3、凡学期教学业务督导检查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得10分,评定为“良好”等次的得8分,评定为“一般”等次的得5分,评定为“较差”等次(含不参加督导)的不得分。被确定为“一般”和“较差”等次的教学人员“教学总体评价”不得评为“优”、“良”,且不能参加本学期学校年度评先评优活动。
4、以系部为单位,实行自评、互评和系部审定相结合的办法。
5.各部门的教学检查与考勤情况要在系部考核前交到各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