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省、市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中期检查的通知

2015年11月16日 10:05  点击:[]

关于开展省、市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中期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研室,市直各学校:

  根据规划课题中期管理的要求,现启动省(2013年度)、市(2014年度)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中期检查工作,相关要求如下:

  一、2013年度省重点课题(资助经费)、省专项课题(资助经费)由省规划办直接检查,请各课题主持人认真填写《江苏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中期检查表》,并于20151130将《检查表》收齐后报盐城市教科院教育改革与发展研究所,发展所统一将《检查表》上交省规划办。省规划办将组织有关专家对《中期检查表》进行会议检查,并将抽取部分课题进行实地考查。

  二、2013年度省重点课题(自筹经费)、省专项课题(自筹经费)、省立项课题由盐城市教科院教育改革与发展研究所组织有关专家按照省课题中期检查相关要求进行直接检查。请各课题主持人认真填写《江苏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中期检查表》,并于20151130前将《检查表》及相关阶段性成果复印件寄送至市教科院。具体会议时间、地点市教科院将另行通知。

三、盐城市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4年度课题由各县(市、区)教研室、各市直学校教科室组织人员进行初查,盐城市教科院将在各县(市、区)教研室、各市直学校教科室检查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进行抽查。请各县(市、区)教研室、各市直学校教科室督促各课题主持人认真填写《盐城市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中期检查表》,并于20151230将《检查表》收齐后和《检查汇总表》一起上交盐城市教科院教育改革与发展研究所。

  四、省规划办将继续执行升格与降级制度。在检查过程中,如发现研究质量高、成果丰富的课题或研究水平低、无进展的课题,市教科院将根据情况对其提出升格或降级的具体建议,报送省规划办处理。

盐城市教科院

2015.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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