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市教育局文件
东教办〔2016〕93号

东 台 市 教 育 局
关于组织2016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各镇中小学,市直各学校:
根据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教育系统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现将2016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凡在我市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统一样式、统一编号规则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
二、培训内容及课时
(一)培训内容:平台分类(企业会计类、行政事业类、农村社团组织类)分级别(初级、中级、高级)进行针对性培训,共115个单元内容(详见平台内容),由持证会计人员根据自身需要及学习兴趣自主选择学习。
(二)培训课时:本年度继续教育总学分为24课时,每课时折算为1学分。所选各单元学习内容学分累加不少于24学分,多学不限。
三、培训方式与流程
2016年东台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采用网络教育的方式,学习和考试都在“江苏省东台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平台”(网址:http//dt.chineseae.com)在线完成。流程为:学员登录(新学员注册)→信息修改→在线付款开课→在线学习→在线考试→打印二维码。
四、培训报名与学习考试时间
各学校主办会计牵头,直接登录平台在线报名,使用支付宝在线付款成功后即可开通课程,报名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5日止,报名人员如需开具票据,在学习平台上提出开具票据申请,填写票据抬头,并持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2016年9月12日至2016年12月10日,节假日休息)到财会教育中心(台城南门惠民路19号,电话86035181,85213963)开具票据,学习考试从2016年9月12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持证人员可在该时间段内自行安排学习和考试。所选学习课程开通之后,需在3个月内完成网上学习和考试。学习结束考试合格后生成个人信息二维码,会计人员自行打印二维码粘贴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备注页上。
五、培训费用
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费收取标准每人80元。
六、视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情况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视同完成2016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学习或抵免部分学分:
(一)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考试,以及省级财政部门、中央主管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考试,被录取的,折算为24学分;
(二)参加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折算为24学分;
(三)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专科以上学位学历教育通过当年度一个学习科目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24学分;
(四)独立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其认可的会计学术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24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4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2学分;
(五)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24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4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2学分;
(六)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 24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 24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2学分;
(七)参加省级以上财政部门、中央主管单位或其认可的会计类知识大赛,成绩合格或受到表彰的,按照参赛规定折算学分。
(八)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
(九)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形式培训。
会计人员参加以上形式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均在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下年度。
对于可视同完成当年度会计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请于2016年12月至2017年1月带好本人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可视同完成当年继续教育的相关有效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如毕业证书、各类成绩证明、获奖证明、发表的论文等),到市财会教育中心办理视同确认事宜。
七、其他事项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是每个会计人员应尽职责,凡是培训范围之内的会计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继续教育培训。以前年度(2009年—2015年)因故未完成培训的人员,应报名补学所缺年度的继续教育。学习和考试方式与2016年继续教育培训相同。
按照《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信息化调转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持证人员在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时,未按规定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的,需在调出地补齐后方可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手续。财政部门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继续教育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并将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情况作为评选先进会计工作者、颁发会计人员荣誉证书等的依据之一。
以上通知,希遵照执行。
东台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6年9月13日
东台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6年9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