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工作流程说明

2015年05月07日 14:34  点击:[]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东台分院 江苏省东台中等专业学校

财务工作流程说明

一、财务报销有关规定

1.教职工因公采购、参加会议及其它公务活动支付的相关费用,必须索取有效报销票据,原始票据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符,不能涂改,回校后凭据报销。收款收据等“白条”不能作为报销凭证。

2.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有效票据是指票据上必须标记税务机关或财政主管部门的印章,并且内容必须填写完整,具体包括:付款单位、物品名称或服务内容,标明单价、数量、金额、开票人签章,并加盖收款单位财务专用章或票据专用章。个别收款单位由税务部门代开的票据,除税务部门签章外,需加盖收款单位财务专用章或票据专用章。凡购置各类商品(含图书和办公用品)均需提供正规票据和详细的购物清单。

3.经办人负责业务事项的验收、鉴定后,应在15日内办理报销手续。确因长期出差、培训,做国内外访问学者等情况,不能及时报销者,当事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所持票据一年内有效(以票据填制日期为准),当年发生的业务,应在当年年底前全部报销,延期票据财务部门将拒绝受理。特殊情况由校长批准可延长至次年一月底。

二、票据报销的审批权限

学校执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学校各部门、系部( 以下简称“部门” )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对本部门、本项目的经费使用、审核、报批负责。各项经费负责人对经费开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负责。

财务处负责全部票据报销的审查核实工作,使每一笔开支合理无误,实现资金使用的最大效益。

三、 财务报销流程

1.整理原始票据:所有要报销的票据,要求经办人员按不同类别分别粘贴在“票据报销单”上,粘贴要均匀整齐、牢实、长宽不超出票据贴存单范围,如一次报销的票据较多,一张票据报销单容纳不下的,可另贴一张。各类票据需按不同类别粘贴,以便财务人员进行账务处理。

2.根据不同的原始票据分别填制各种报销单:如子目封面、差旅费报销单,购买实物要附验收单、实物清单,维修的票据要附工程清单,各类票据要求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并在原始票据上注明事由。

3.办理审批、签字手续

①购买实物的票据和清单应有经手人、证明人、验收人、财务审核人、审批人签字。审批人签字需在有效权限之内方能生效。

②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一般设备购置单价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购置单价1500元以上且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要经单位资产管理人员办理验收, 财务处登记和入库手续。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开支,应按规定要求办理政府采购手续。报销时要附合同、采购手续、验收单。

③不涉及实物的需经办人、证明人、财务审核人、审批人签字。

④用于专业课程建设的教学经费、学科建设及各项科研包干经费须经教务处、教科研处审批后,报校长审批。

⑤凡原始报销凭单不符合《会计法》要求的,财务人员有权拒付或要求更正、补充。

4.报销5000元以上的项目需提前通知财务处以便备款。

5.费用在1000元以上的应使用公务卡结算或由国库集中支付。

6.财务处审核票据人为:沿海校区王卫平,南校区冯丽霞。

7.票据报销手续完备后,到出纳会计处领取现金,或由会计转帐给付。

四、暂付款流程

暂付款是暂时垫付或预付给有关单位或经办人的各种款项。主要包括个人因公出差借支的差旅费,各种设备、零星基建的预付款,采购各种材料、资料、设备等因票据未到而无法及时报销而形成的款项,以及因收款的需要向财务处借用的收据等。

1.暂付款的使用必须遵循“公款公用”的原则,任何人不得因私借款,因公借款事毕后一周内办理报销手续,坚持“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借款时的用途应与报销时的用途一致。(每年6月底、12月底前有个人往来款项的须及时结清,如需借用,请重新办理借款手续)

2.现金借款额度的审批同票据报销审批的权限相一致。

3.办理银行汇款手续时,首先到财务处填写银行汇款通知单,写清收款单位名称、开户银行及帐号,经领导、经办人签字后交财务处办理汇款,待收到报销票据后办理相关报销手续。

4.各种维修工程,设备采购等预付款应有书面合同或协议,在付清最后一笔合同款并办理有关资产手续后(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予以冲账。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上一条:旅差费申请单、报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