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东台分院沿海校区
水电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水电管理工作,规范管理和服务行为,保障教学、科研、生活的正常用水、用电,强化节约水电的意识,建设节约型校园,依据国家、及省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凡通过学校供水、供电设施用水、用电的单位和个人,均适用本规定。
第二章 管理部门及其职责
第三条、后勤处为学校水电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维护学校供水供电系统的正常运转、水电设施及其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和检查、水电指标的核定、水电费的回收;负责全校水电节约宣传、教育和奖惩等工作。
第三章 用水用电管理
第四条、党政办负责管理综合楼、图书馆的水电管理,教务处及各系部负责教学楼、实训楼、艺术楼的水电管理,后勤处负责宿舍、食堂的水电管理。
第五条、全校水电设施实行统一规划,凡影响学校水电系统的所有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程项目,须到后勤处办理使用手续。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竣工,应由后勤处参与共同进行验收。有关资料及图纸须同时报后勤处备案。
第六条、用水、用电新开户的部门(包括施工单位)或个人,均须向后勤处提出申请,办理相关手续。新增用水、用电设施不得使用淘汰、伪劣产品,应选用技术先进、节能产品。
第七条、校内凡新增空调器及功率大于5kw的电器、用水量在5t/h
以上的设备,应事先提出申请,对供水、供电可能性先行论证,报后勤处办理手续并备案。
第八条、凡违章用水用电造成供水供电设施、线路损坏以及挖断电缆或供水管网造成经济损失或人身伤害的,除对肇事者处以经济处罚外,视情节轻重可追究肇事者相应的责任。
第四章 节水节电制度
第九条、各办公室、教学楼、图书馆、实验室等处要尽量使用自然光,室内亮度足够时,不再开灯。做到无人不开、不用不开,白天原则上一律不开灯照明(阴雨天和房屋光线不足时除外)。同时,在自然光线充足的情况下,教师和学生应自觉做到不开灯和随手关灯。
第十条、养成“节约能源、人人有责”的好习惯,离开办公室、工作场所,下班时必须关灯,晚上下班后如发现教师办公室、教室及走廊灯未熄,学校行政值日人员每发现一次,考核时由督导室扣除所在系部的考核分数。长时间不用或下班后应及时关闭微机、打印机、复印机、开水器、空调、电风扇等电器,尽可能拔掉电源插头,减少待机耗电;不允许使用“长流水”冲洗衣物、冷却食物或冲洗地面、车辆等。
第十一条、合理设置空调温度,办公室、会议室等办公区域的夏季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做到无人时不开空调,开空调时不开窗。提倡每天少开一小时空调,下班前提前半小时关闭空调。有取暖设施的场所,冬季取暖期间不得使用空调、电暖器等取暖。
第十二条、办公楼、教学楼、学生宿舍、实验室等场所不准使用电炉等大功率用电器;照明使用节能灯具;走廊、洗漱间、厕所的照明灯一律不准使用超过25w的节能灯,禁止“长明灯”。
第十四条、公共场所的灯具、开关、插座等器具均由专管部门维修,不准随意调换、改装。
二0一四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