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市教育系统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2018年11月01日 09:35  点击:[]

东台市教育局文件

东教发〔2018156

关于印发《东台市教育系统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

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镇中小学,市直各学校,机关各科室:

现将《东台市教育系统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希严格遵照执行。

东台市教育局

20181029

东台市教育系统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

管理实施办法

(试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依据《关于印发东台市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东政发〔201864号)文件精神,结合教育系统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采购范围

我市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学校、下属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均应依法实施政府采购。各采购单位为采购主体,市纪监委第十派驻纪检监察组和局规财、基建、勤办、电教等相关科室参与监督管理。

二、额度标准

1. 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数额标准

1)货物类:单项或批量20万元以下(不含)的项目;

2)服务类:单项或批量20万元以下(不含)的项目;

3)工程类:单项或批量30万元以下(不含)的项目。

2. 自主采购数额标准

1)货物类:单项或批量2万元以下(不含)的项目;

2)服务类:单项或批量2万元以下(不含)的项目;

3)工程类:单项或批量2万元以下(不含)的项目。

3. 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货物类和服务类达20万元、工程类达3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按东政发〔201864号文件相关要求组织实施。

三、采购方式

我市教育系统货物类集中采购(分散采购)项目原则上在东台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采购,如网上商城无法完成采购的可采用询价采购方式进行;若采购项目中包含工程和设备采购的,则采用询价采购方式进行(按工程和设备采购报价之和确定中标单位)。工程类和服务类集中采购(分散采购)项目原则上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因两次或两次以上流标可变更为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

四、采购程序

(一)立项审批

各采购单位根据需要,落实好资金来源的基础上填报《学校工程(购置)项目申请论证表》于每季度末报相关职能科室和规财科审核后,提请局领导班子研究并经市财政局立项后实施。

(二)组织招标

1. 编标审核

各采购单位接到立项通知书后,认真研究拟定采购项目的要求和技术标准,形成采购招标文件于收到立项通知书后的15日内报相关职能科室集中审核(自主采购项目除外)。

2. 文件发布

2万元以上(包含)、20万元以下(不含)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由相关职能科室审核并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在局网站公布,期限为5个工作日。

3. 文件答疑

投标人可在招标文件约定的时间内提出质疑,采购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答疑。

4. 自行投标

投标人须在招标文件约定的时间内自行投标,投标人在每个项目开标前按照所投项目要求缴纳询价保证金(中标者的询价保证金转为质量保证金,未中标者的询价保证金在确定成交结果后当场退还)。

5. 组织评标

12万元以下(不含)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项目,由采购单位按规范程序自行组织采购。

22万元以上(包含)、10万元以下(不含)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项目,由采购单位自行评审,市纪监委第十派驻纪检监察组和局规财、基建、勤办及电教等相关科室协同监督采购。

310万元以上(包含)、20万元以下(不含)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项目,在本系统采购招标评委专家库随机抽取3-5人进行评审(信息技术类和办公家具类货物以外的采购项目由市局协调随机抽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委库专家进行),市纪监委第十派驻纪检监察组和局规财、基建、勤办及电教等相关科室协同监督采购。

6. 中标公示

各采购项目在评标确定中标人后须在网上公示不少于三天。

7. 签订合同

网上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采购单位与中标人签订采购合同。

(三)竣工验收

各采购单位为项目竣工验收的主体,负责组织采购小组按招标文件要求验收,5万元以内(不含)的项目由采购单位自行组织,5万元以上(包含)的项目,采购单位验收后,市纪监委第十派驻纪检监察组和局规财、基建、勤办、电教等相关科室组织专家抽检。

(四)审核备案

各单位自主采购项目以及网上商城采购的项目采购完成后须携带原始采购资料(如采购招标文件、会议记录、网上询价截图等)到市纪监委第十派驻纪检监察组和局相关科室审核备案。对于采购项目中有工程类项目的,除组织验收外,还须经局审计小组审计后确认方可结算。

(五)资金结算

各采购项目验收合格后按合同约定和财务相关规定进行资金结算。

五、相关要求

1. 各采购单位必须按要求成立由本单位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工会等相关处室负责人和教师代表为成员的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招标采购工作。

2. 在本系统内遴选品德优秀、业务能力强的同志建立专家评委库,负责招标文件的审核、评标、竣工验收等工作。

3. 各采购单位严格按照本办法执行。自主采购项目参照本办法自行组织实施。杜绝先上车后买票、拆分项目、随意变更采购方式等程序不规范的现象发生。

六、本办法适用于额度标准12类的项目实施。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东台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810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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