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制度

2015年05月09日 07:00  点击:[]

东专发2015〕30号

关于印发《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部门、系部:

现将《财务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希即遵照执行。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东台分院

江苏省东台中等专业学

二〇一五年五月七日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内部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发展,根据《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国家有关法规,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宏观总量控制,微观放权搞活;正确处理学校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

第三条 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科学配置学校资源,努力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校产管理,防止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校内经济秩序;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对学校的重大决策提供财务分析依据,确保财务运作安全,预防财务风险。学校财务年度预决算报告,应向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

第四条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

第五条 学院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

第六条 学校规划财务处统一管理学校的各项财务工作。

第七条 学校的财务机构,必须配备具有会计从业资格的专职财务人员,全校财会人员持市级以上财政部门办理年审的《会计证》,对未取得《会计证》的人员,不得从事专职财会工作。

财会人员必须具备必需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的财务制度,遵守职业道德。

第八条 学校财务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度,学校的重大开支,应经学校党政会议讨论决定。学校日常开支,由校长或校长授权的主管财务副校长审批。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九条 学校预算是指学校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第十条 预算编制原则

(一) 综合预算原则。将所有预算内、外收入和其他资金等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统一编制、统一管理、统筹安排。

(二) 收支平衡原则。量入为出、量力而行,既体现实际需要,又考虑财力可能,综合平衡,不编赤字预算。

(三) 强化绩效原则。加强预算执行的考核管理,逐步建立绩效评价体系,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一条 预算编制程序

预算实行“二上二下”的编制程序。

每年9月,学校计划财务处根据实际情况和市教育局下发的下一年度项目支出预算指导数,编制学校下年度预算建议数,向学校教代会征求意见,并提交学校党政会议审议决定后,于10月20日前报市教育局。

第十二条 预算编制内容和方法

(一)校级预算由财务处编制。

(二)财务处在报送预算计划时,要同时报送学校的概况文本,阐述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对学校的主要收支项目作详细说明。学校各部门必须无条件地积极配合做好这项工作。

(三) 收入预算的编制。各部门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2004]53号)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参照历年收入情况并全面考虑影响收入的各项因素,实事求是地测算学校的各项收入,不得虚报瞒报,确保应收尽收。

(四) 支出预算的编制。支出预算包括基本支出预算、项目支出预算两部份。

① 基本支出预算是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基本支出预算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

② 项目支出预算的编制。项目支出预算是事业为完成其特定的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项目支出按其性质分为基建类项目、会议类项目、专项设备购置类项目、其他类项目。

(五)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凡是用财政性资金和其他资金购置政府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必须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财务处根据市财政局下达的预算控制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东台市政府采购管理实施暂行办法》及当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等规定,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随学校预算草案一并报市教育局。

第十三条 预算执行

学校的预算支出要严格按照预算批复确定的项目和科目执行。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支出项目或支出科目的,须向市财政局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才可以进行调整。

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十四条 收入是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学校收费工作由计划财务处归口管理,依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组织事业收入,按事业性收费管理程序和预算外资金管理要求规范操作。

收费票据由财务处统一归口管理,按规定申购、使用和缴销,按收费票据管理操作规程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收入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即学校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事业经费。具体包括:教育经费拨款,科研经费拨款,其他经费拨款。上述财政补助收入,应当按照国家预算支出分类和不同的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和安排使用。

(二)上级补助收入,即学校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主要包括学校示范校项目建设补助、实训基地建设专项补助、示范专业专项补助、退伍士兵培训生活补助、盐城教育局中学补助经费等。

(三)事业收入,即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教学收入,科研收入。上述事业收入中,按照国家规定应当上缴财政纳入预算的资金和应当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应及时足额上缴,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和部分经核准不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纳入事业收入。

(四)其他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捐赠收入、利息收入等。

第十六条 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并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第五章 支出管理

第十七条 支出是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十八条 学校支出包括:

事业支出,即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事业支出的内容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助学金、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事业支出按其用途划分为教学支出、科研支出、业务辅助支出、行政管理支出、后勤支出、学生事务支出和福利保障支出。

第十九条 学校要加强对支出的管理,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学校的支出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不得擅自扩大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所有支出必须取得合法票据,作为报销凭证,财务处集中核算的办法。

具体流程:

(一)审核程序:

经办人→证明人(部门负责人)(物资采购需由保管签字验收)→学校财务处审核 →校领导审批。

(二) 审批权限:

1. 经费支出在1000元(含1000元)以内,由部门负责人报分管财务的校领导审批。

2. 经费支出在1000元以上,由部门负责人报分管校领导审核,校长签字后由分管财务的校领导审批。

3. 超过10000元,按规范程序审批。

4. 公务用车、接待用餐等上级“八项规定”严格规范的内容均需由校长审批。

第六章 专用基金管理

第二十条 专用基金是指学校按照规定提取和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一般包括修购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其他基金。

专用基金管理应当遵循先提后用、收支平衡、专款专用的原则,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规模。

第二十一条 各项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办法,国家有统一规定的,按照统一规定执行;没有统一规定的,由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确定。

第七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二条 资产是指学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来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一般分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二十三条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暂付款项、借出款、存货等。

第二十四条 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学校的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学校应根据规定的固定资产标准,结合本校的具体情况,制定各类固定资产的明细目录。

第二十五条 学校固定资产的报废和转让等,由学校业务部门、财务室、财政部门组织实施。大型、精密、贵重的设备、仪器报废和转让,应当经过有关部门鉴定,报主管部门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批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做到帐、卡、物相符。对固定资产的盘赢、盘亏应当按规定程序及时处理。学校要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 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以及其他财产权利。学校转让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取得的收入除国家另有规定外计入事业收入。

第二十八条 对外投资是指学校利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向校办产业和其他单位的投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或备案;学校以实物、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

第八章 负债管理

第二十九条 负债是指学校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劳务偿还的债务。学校负债包括借入款、应付及暂付款、应缴款项等。

应缴款项包括学校收取的应当上缴财政纳入预算的资金和应当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应缴税金以及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的款项。

第九章 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第三十条 财务报告是反映学校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事业发展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

第三十一条 学校报送的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支情况表、专用基金变动情况表、有关附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第三十二条 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学校收入及其支出、结余及其分配、资产负债变动、专用基金变动的情况,对本期或者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三条 学校的财务分析是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应当按照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根据学校财务管理的需要,定期编制财务分析报告。财务分析的内容包括学校事业发展和预算执行、资产使用管理、收入、支出和专用基金变动以及财务管理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

第十章 财务监督

第三十四条 财务监督是贯彻国家财经法规以及学校财务规章制度,维护财经纪律的保证。学校必须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财务监督,并建立严密的内部监督制度(如招标、验收等需全程参与监督)。

第三十五条 学校的财务监督包括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三种形式。学校的重大经济活动(工程招标、物资采购等)财务部门应安排人参与监督,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不同的经济活动实行不同的监督方式。

第三十六条 学校的财会人员有权按《会计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行使财务监督权。对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行为,有权提出意见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其他部门反映。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校校长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二〇一五年五月

附件:1.财务工作流程说明

2.公务接待工作管理规定

3.接待用餐申请单

4.加班工作餐申请单

5.用车管理规定

6.用车申请单

7.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8.购物申请单

9.物资采购验收单

江苏省东台中等专业学校 2015年5月8日印发

共印30份


附件1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东台分院 江苏省东台中等专业学校

财务工作流程说明

一、财务报销有关规定

1.教职工因公采购、参加会议及其它公务活动支付的相关费用,必须索取有效报销票据,原始票据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符,不能涂改,回校后凭据报销。收款收据等“白条”不能作为报销凭证。

2.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有效票据是指票据上必须标记税务机关或财政主管部门的印章,并且内容必须填写完整,具体包括:付款单位、物品名称或服务内容,标明单价、数量、金额、开票人签章,并加盖收款单位财务专用章或票据专用章。个别收款单位由税务部门代开的票据,除税务部门签章外,需加盖收款单位财务专用章或票据专用章。凡购置各类商品(含图书和办公用品)均需提供正规票据和详细的购物清单。

3.经办人负责业务事项的验收、鉴定后,应在15日内办理报销手续。确因长期出差、培训,做国内外访问学者等情况,不能及时报销者,当事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所持票据一年内有效(以票据填制日期为准),当年发生的业务,应在当年年底前全部报销,延期票据财务部门将拒绝受理。特殊情况由校长批准可延长至次年一月底。

二、票据报销的审批权限

学校执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学校各部门、系部( 以下简称“部门” )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对本部门、本项目的经费使用、审核、报批负责。各项经费负责人对经费开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负责。

财务处负责全部票据报销的审查核实工作,使每一笔开支合理无误,实现资金使用的最大效益。

三、 财务报销流程

1.整理原始票据:所有要报销的票据,要求经办人员按不同类别分别粘贴在“票据报销单”上,粘贴要均匀整齐、牢实、长宽不超出票据贴存单范围,如一次报销的票据较多,一张票据报销单容纳不下的,可另贴一张。各类票据需按不同类别粘贴,以便财务人员进行账务处理。

2.根据不同的原始票据分别填制各种报销单:如子目封面、差旅费报销单,购买实物要附验收单、实物清单,维修的票据要附工程清单,各类票据要求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并在原始票据上注明事由。

3.办理审批、签字手续

①购买实物的票据和清单应有经手人、证明人、验收人、财务审核人、审批人签字。审批人签字需在有效权限之内方能生效。

②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一般设备购置单价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购置单价1500元以上且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要经单位资产管理人员办理验收, 财务处登记和入库手续。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开支,应按规定要求办理政府采购手续。报销时要附合同、采购手续、验收单。

③不涉及实物的需经办人、证明人、财务审核人、审批人签字。

④用于专业课程建设的教学经费、学科建设及各项科研包干经费须经教务处、教科研处审批后,报校长审批。

⑤凡原始报销凭单不符合《会计法》要求的,财务人员有权拒付或要求更正、补充。

4.报销5000元以上的项目需提前通知财务处以便备款。

5.费用在1000元以上的应使用公务卡结算或由国库集中支付。

6.财务处审核票据人为:沿海校区王卫平,南校区冯丽霞。

7.票据报销手续完备后,到出纳会计处领取现金,或由会计转帐给付。

四、暂付款流程

暂付款是暂时垫付或预付给有关单位或经办人的各种款项。主要包括个人因公出差借支的差旅费,各种设备、零星基建的预付款,采购各种材料、资料、设备等因票据未到而无法及时报销而形成的款项,以及因收款的需要向财务处借用的收据等。

1.暂付款的使用必须遵循“公款公用”的原则,任何人不得因私借款,因公借款事毕后一周内办理报销手续,坚持“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借款时的用途应与报销时的用途一致。(每年6月底、12月底前有个人往来款项的须及时结清,如需借用,请重新办理借款手续)

2.现金借款额度的审批同票据报销审批的权限相一致。

3.办理银行汇款手续时,首先到财务处填写银行汇款通知单,写清收款单位名称、开户银行及帐号,经领导、经办人签字后交财务处办理汇款,待收到报销票据后办理相关报销手续。

4.各种维修工程,设备采购等预付款应有书面合同或协议,在付清最后一笔合同款并办理有关资产手续后(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予以冲账。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2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东台分院 江苏省东台中等专业学校

公务接待工作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公务接待工作,现根据上级有关公务接待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接待原则

公务接待坚持有利公务、简化礼仪、务实节俭、杜绝浪费的原则。

二、接待要求

1.所有公务接待需经校长批准,由学校党政办负责协调安排。

2.一般性公务活动,原则上安排工作餐。

3.公务接待地点原则上安排在上级指定的餐饮单位。

4.严格控制陪餐人员,由校领导视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安排人员陪同。

5.接待费报销手续由申请单和票据、接待清单构成,需由经办部门申请、党政办审备、会计室审核,最后由校长和分管校长审批后,方可报销。

三、接待范围

1.上级领导来校视察、指导工作。

2.上级有关部门来校检查工作。

3.联办单位及兄弟学校领导来校学习交流、联系工作。

4.对外联系工作。

四、实施细则

1.接待工作由学校办公室统一扎口管理,各部门不得私自与宾馆、饭店等联系安排住宿、就餐。实行接待申报制度,无论是安排宴请或工作餐,还是其他接待费用支出,都应当事前申报请示,由部门或系部事前到党政办填写接待用餐申请表,经分管领导确认,再报党政办审备后协调安排。

2.各部门确因完成突击任务需要加班不能回家就餐的,向办公室申领就餐通知单(申报程序与来客接待同),时间急促来不及填写的,应先口头申报,事后及时补办。加班用餐标准不得超过30元/人.次,超标准费用由教职工自己承担,学校不再报销。

3.特殊事项的接待,由学校主要领导交党政办安排,并在上级指定的饭店安排接待(沿海:沿海经济区宾馆;台城:东台迎宾馆、湖滨花园酒店)。

4.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具体参加人员由学校领导安排)。

5.严格控制用餐标准。省(部)级领导带队的,工作餐标准控制在每人次120元以内;厅(局)级干部带队的,工作餐标准控制在每人次100元以内;处级干部(专家、教授、博士等)带队的,工作餐标准控制在每人次80元以内。随行驾驶员安排自助餐,标准每人次控制在50元以内。

6.工作餐原则上安排在学校食堂,如因特殊原因可安排在学校附近饭店,但需严格控制用餐标准,不得超过30元/人/次,只提供家常菜,不得提供香烟和酒水。

7.如需安排住宿,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8.不得安排客人参加其他各类娱乐活动,违反规定者由安排者个人支付费用。


附件3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东台分院 江苏省东台中等专业学校

接待用餐申请单

申请部门

申请时间

申请人

就餐时间

来访人数

陪同人数

接待事由

申请人

部门(系部)

党政办公室

分管校长

校长

附件4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东台分院 江苏省东台中等专业学校

加班工作餐申请单

申请部门

申请时间

申请人

加班时间

加班人员

加班事由

申请人

部门(系部)

党政办公室

分管校长

校长


附件5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东台分院 江苏省东台中等专业学校

用车管理规定

随着学校办学规模的不断扩大,学校分沿海、台城两校区办公以及校企合作、品牌特色专业建设、实训基地建设和国示范校建设等工作日渐繁多,用车日益频繁。为更好地用好车辆,提高车辆的使用效益,避免用车过程中问题的出现,为学校的建设、发展提供更好的服务,特制订本规定。

一、车辆使用原则

1.校长室用车由党政办统一联系安排,各行政职能处室用车需经党政办审备,校长审批后,自行联系车辆。

2.学校原则上对一次3人以下因公外出的人员不安排专车,一律乘公共交通工具外出,回校后凭当时出差车费票据报销。

3.一次3人及以上外出办公,如需安排专车,申请人要填写用车申请单,经校长审批,报党政办审备后,方可与正规车辆公司联系并合理确定租车费用标准。

4.用车报销手续由申请单和票据构成,需经部门申请、党政办审备、会计室审核,最后由校长和分管校长审批后,方可报销。

5.学校严禁私车公用,私车公用外出办公的,安全责任自负,与学校无关,车辆使用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二、车旅费报销说明

1.工作人员出差期间,非工作需要的开支,均由个人自理。

2.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费(仅限去回两天),每人每天补助标准是:出大市的一般地区为15元,特别指定的地区20元(指广东省、海南省全境、北京市、上海市、厦门市)。盐城市内每人每天12元。

3.住宿费必须凭旅馆、招待所正式发票报销。对于住宿费超过规定标准的,需要说明理由,并经单位领导批准,方可报销。


附件6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东台分院 江苏省东台中等专业学校

用车申请单

申请部门

出差人数

出差事由

出发、目的地

用车起止

时间

申请人

部门(系部)

党政办公室

分管校长

校长

附件7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东台分院 江苏省东台中等专业学校

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为了切实贯彻《江苏省职业学校管理规范》,为教育、教学和师生生活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规范采购行为,保证采购质量,控制采购价格,提高采购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强领导

设立物资采购领导小组。物资采购领导小组是学校物资采购的领导机构,负责对物资采购的程序、采购物资的质量、价格等进行监督。具体日常工作由总务处负责办理。

二、采购计划和审批

采购工作严格执行物品购买审批制度和政府采购要求,履行各种审批程序。坚持货比三家,精打细算,选购物美价廉的用品。必须做到二人以上进货,工会、财务处参与监督,重大设备进行招标,节约学校的经费开支。

1.学校各部门所需物资(金额在壹仟元及壹仟元以上)由后勤部门统一采购。各部门必须先提出采购申请报告,经财务处、分管校长签署意见后,交后勤部门汇总,报校长室审批,后勤部门按审批后的项目内容组织采购。特殊设备或科技含量高的专业设备,有关部门派员协助采购。

2.低值易耗品(金额在壹仟元以下,包括办公用品、清洁卫生用品、劳保用品、劳动工具等)实行计划采购,定额供应。各处室必须先提出采购申请报告,报总务处,由财务处、分管校长审批后,由总务处安排人员进行采购并入库,各科室专人负责领用。

三、采购原则及方式

1.采购物资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阳光采购;必须坚持秉公办事,维护学校利益的原则,本着处处节约的原则,并综合考虑质量、价格及售后服务等方面,择优选购。

2.采购小组在接到经过审批的采购计划后应迅速组织相关人员限期将所需物资采购到位,不得拖延,影响工作。

3.采购小组在采购物资时要凭校长审批的购物计划方可外出采购。在采购物资时,要坚持勤跑多问,坚持集体谈价,真正采购价廉物美、质量可靠、经久耐用的物品,批量物品要询价采购。

4.一次性采购量较大,市场上质价差异较大且涉及范围较广的物资采购可采取公开招标的形式进行采购,同时要求多人采购。

5.采购人员应认真检查物资质量,力求价格合理、质量合格。

四、采购物资的报销

1.物资采购发票应先由物资采购人员签好经手人和证明人后,由财产保管人员签字验收,使用部门及使用人员须在原始发票上签字以示确认,再报财务审核(须附采购手续、验收清单、货物清单),最后由分管校长、校长审批报销。

2.凡未经校长或总务处同意且未进保管处私自采购的物资,总务处一律不予签字认可。


附件8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东台分院 江苏省东台中等专业学校

购物申请单(采购财务报销用)

部 门(系部)

名 称

数 量

单 价

总 额

备 注

合 计

部门(系部)负责人: 财务处:

实施方式:□学校采购 (1000元以内) □ 教职工代表参与(1000-5000元)

□询价采购(单件1000元以上,总额5000-10000)

分管校长审核意见:

校长意见(1000元以上):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东台分院 江苏省东台中等专业学校

购物申请单(计财处留存)

部 门 (系部)

名 称

数 量

单 价

总 额

备 注

合计

部 门 (系部)负 责 人: 财务处:

实施方式:□学校采购 (1000元以内) □ 教职工代表参与(1000-5000元)

□询价采购(单件1000元以上,总额5000-10000)

分管校长审核意见:

校长意见(1000元以上):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9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东台分院 江苏省东台中等专业学校

物资采购验收单

年 月 日

货物名称

型 号 及 配 置

数量

单 价

合 价

总价(大写):

验收人(签字):

年 月 日(公章)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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