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东台中等专业学校文件
东中专发〔2012〕78 号
江苏省东台中等专业学校
内部审计制度
为加强学校内部审计工作,强化内部管理,促进廉政建设、保证各项
教育法规、政策及财经纪律的贯彻执行,提高各项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
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的教育改革和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教育部《教育系统内部
审计工作规定》(17 号令)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
成立江苏省东台中等专业学校内部审计领导小组,指导学校内部审计
工作,成立江苏省东台中等专业学校内部审计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学校的
内部审计工作。
二、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能
在学校党总支、校长室的直接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
及本学校的规章制度,对学校及处室、系部的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
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对本校党总支、校长室负
责并报告工作。审计业务受上级审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三、审计的范围
全校预算内外资金的运作过程,所有处室、系部的各项经费开支情况。
四、审计的主要内容:
1.每年底对学校预算及决算进行一次审计。每学期期末对处室、系部
的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审计。
2.财务收支审计。每学期对财务支出凭证进行审计。
3.财产审计。每学期对财产帐实情况进行核对审查,防止虚报冒领、
开假发票、损坏丢失等违纪违规行为发生。
4.预算外资金财务审计。按《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每年进行
一次审计。
5.离任审计。对处室、系部负责人及会计人员调离免职时进行审计。
6.基本建设项目预(概)算、决算审计。
7.其他审计事项。
五、审计人员的权利与义务
审计人员按《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依法审
计,审计人员必须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不得徇私
舞弊弄虚作假,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内部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
律保护。
六、被审计对象的义务
按审计工作需要,被审计处室、系部必须按时报送自查报告及有关资
料。包括:
1.预算执行情况及决算报告;
2.财务收支凭证及有关资料;
3.税收报表及有关资料;
4.基本建设计划、决算及有关资料;
5.其他与审计有关的资料、证明材料等。
七、审计结果的处理
审计结束后,应根据情况,提出审计建议,并监督执行。对违纪的部
门或主要责任人提出处理建议。被审计对象对处理结果有异议,可提出再
审申请。
江苏省东台中等专业学校
2012 年12 月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