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教育局立项批准,我校电力线路改造等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已经就绪。为确保工程进度与质量,经研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一、施工范围及规格要求:详见示意图和工程量清单
二、工程工期要求:公示期满后20个日历天
三、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四、投标须知
1.投标单位的资质:投标人所属企业,必须具有二级及以上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或三级及以上机电设备安装资质。投标时投标人必须提供所在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土建类或机电类建造师证书复印件或小型项目管理师复印件、投标委托书、投标人身份证(所有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带原件备查。学校在开标前先审核投标资格,资格审核不合格者取消投标资格。
2. 资格审核材料与商务标分别密封,密封要求与在东台市招投标中心投标时相同。资格审核材料与商务标密封与在一起视为废标。
3.中标者中标后,招标单位与中标人所在施工企业签订施工合同,如中标人所在施工企业拒绝签订合同,招标单位将取消中标人的中标权利,投标保证金没收。
4.投标前,投标人须缴纳投标保证金现金5000元(未中标者两日内退还保证金).中标者中标后,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退还。
四、投标方式及定标方法:
1.采取低价中标招标方式,学校在开标前不公布最高限价。
2.各潜在投标人须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前向学校提交资格审核材料与商务标,否则作废标处理。
3. 采取一轮暗投报价的方式,商务标及拷有商务标电子版的优盘在开标前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施工单位骑缝章交招标单位(与招投标中心密封要求相同,否则作废标处理。未密封、虽密封但未加盖施工单位骑缝章以及拷有商务标电子版的优盘未封入信封或商务标电子版与纸质版数据不吻合均作废标处理)。在开标现场当众宣布各有效投标报价,报价最低且低于学校确定的最高限价者中标,如最低报价出现相同时,则再次暗投,直至决出最低者为止。
4、投标人所投最低报价如高于学校预先确定的最高限价,则招标失败。学校可以重新公告,择日重招,经请示教育局也可转入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定施工单位。学校的最高限价在开标前由学校在局纪委监督下确定。
5、投标单位少于三家时,经请示市教育局同意后也可以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中标单位。
五、招标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监督施工单位施工。
2、协调解决施工中遇到的各种矛盾。
六、中标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按招标文件和有关变更进行施工;必须服从招标单位和有关部门的监督,否则招标单位有权责令停工,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若出现质量问题,造成工程隐患的,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施工方的责任。
2、协助招标单位协调解决施工中遇到的各种矛盾。
3、对施工安全负全责。
七、工程造价及审计费用的确定:
1、学校招标前提供专业软件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各潜在投标人根据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报价,投标时同时提供正式的商务标纸质报价书和与纸质报价书相同的电子版商务标(请按要求密封在一起,商务标必须为打印件,否则视同废标)。
2、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的计价方式。学校招标前提供工程量清单,投标单位在招标前需复核工程量,测算工程总价。原清单中没有的项目和预计工程量变化幅度在清单工程量±15%范围外的项目,学校需在施工前报局纪检组、基建办申请变更,经同意后方可施工,结算单价在局纪检组监督下另行商定,否则不予结算。
3、审核费用:工程决算由市教育局基建办送相关部门或中介机构审核。核减率在3%以内的,其审核费用由招标方承担;核减率在3%—5%之间的部分,其审核费用由招标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承担(各二分之一);核减率在5%以上的部分,其审核费用全部由施工单位承担。
八、付款方式:
工程验收合格后,付总价的50% ,同时退还施工单位履约保证金5000元,审计后付至审定价的80%, 2015年8月底付清余款。
九、工程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招标单位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工程实施情况进行验收,如施工质量验收不合格,施工单位必须无条件返工并承担一切损失。
十、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 2014年12月12日起至2014年12月18日
开标时间 另行通知
报名地点 江苏省东台中等专业学校沿海学院
联 系 人 吴 进 许 飞
联系电话 0515-60602056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