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双代会”代表培训会议培训讲义
一、教代会的概念
教代会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和基本制度,是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进行民主监督的基本组织形式。
二、教代会的基本任务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教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团结和动员教职工投身教育改革,完成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群策群力,办好学校。
三、教代会在学校的任务
教代会作为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与学校行政管理相辅相成,互相促进。教代会在同级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
四、教代会职权
教代会在本校范围内使四项职权,即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审议决定权、评议监督权。
五、教代会议题
是指列如会议议程,提交大会讨论审议的题目。每次大会确定的议题不宜过多,可以突出一、两个中心议题。
六、教代会议程
是教代会讨论审议各项议案的程序和日程。有关教代会议程的建议,由学校工会委员会提出,报同级党组织同意,提交大会主席团审议后,在大会预备会上表决通过。
七、教代会提案
是教职工代表按照规定的程序和程式,提交教代会讨论和决定问题的建议。提案一般由代表一人提出,两人以上附议才能成立。提案应包括案名,理由及整改建议或措施三部分,提案内容要实际,要求要具体。教代会提案一经立案,就成为具有效力的议案,必须按规定的程序落实处理,答复反馈。
八、教代会代表团(组)
教代会代表选出后,一定的代表应组成代表团(组),由代表民主选举代表团(组)长,主持代表团(组)活动。代表团(组)一般以校属二级部门为单位组建。代表人数较少的部门也由工作性质相近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部门联合组建。
九、教代会专门工作委员会
教代会根据需要可以设立若干个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承担教代会的有关日常工作。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的名称,各校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自定。目前许多学校设有教学科研,劳动人事,生活福利,规章制度,评议监督,提案工作等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
十、教代会与学校行政关系
教代会要支持和维护学校行政领导的指挥权威,教育教职工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完成各项工作;行政领导要尊重和支持教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行使民主管理权利,认真对待教代会的决议和提案。
十一、教代会与工会
教育工会是教职工的群众组织,教代会是教职工行使民众管理权利的机构,是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工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是教代会的组织者,参加者。教代会工作是工会工作的重要内容。
十二、教代会评估
教代会评估是一项规范教代会工作,提高学校教代会质量,加强教代会制度建设的重要制度。评估的内容主要有:学校党组织的和行政重视教代工会的情况;教代会四项职权落实的情况,教代会工作经常化和制度化的情况,教代会工作规范花的情况和教代会工作机构的工作情况。
十三、教职工代表
学校各单位经过直接民主选举产生的教职工的代表。代表的选举,可由工会组织实施。中等规模的高校和规模较大的中学,代表人数按教职工人数的 10% 上下比例安排。教职工人数过少或过多的学校,教职工代表比例可适当提高或降低。
十四、教职工代表的素质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方针政策,贯彻国家的法律、法规;掌握一定的业务知识,管理知识和民主管理知识,愿意参加学校的民主管理活动;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热心为教职工办事,作风正派,公正公道;密切联系群众,正确代表群众利益,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遵章守纪,胜任并做好本职工作。
十五、代表常任制
指代表一经选举产生,在规定的时间内任职,无论教代会是开会还是闭会期间,代表始终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代表实行常任责任制有利于学校教代会工作制度化和经常化。
十六、教职工代表的权利
1.在教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权按规定的程序,提出提案和议案;
3.有权对大会议程充分发表意见,对教代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4.有权对学校有关部门的工作提出询问,有权向有关部门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5.因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受到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时,有权向有关部门申诉和控告。
十七、教职工代表的义务
1.努力学习、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2.提高自身素质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3.积极参加教代会的活动,认真执行和宣传教代会的决议,完成教代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4.密切联系群众,听取和反映群众意见,做好群众工作;
5.遵守职业道德和学校规章制度,做好本职工作。
十八、代表资格审查的内容
1.选出的代表是不是本校在编教职工;
2.选出的代表是否享有公民权利;
3.选出的代表是否符合民主程序;
4.选举过程中有没有不正当的行为。
十九、教代会筹备
以工会委员会为主,会同学校有关部门共同承担;或成立专门筹备组织,由同级党组织负责人挂帅,校工会以及校党组织、校行政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
工会委员会作为教代会的工作机构,应当在筹备工作中起主要作用,并在同级党组织领导下,做好各项工作。
二十、教代会筹备内容
1.进行调查研究,为召开大会做准备;
2.提出召开大会方案的建议。包括大会召开时间、主要议题、主要程序、选举代表方案等,报同级党组织同意;
3.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结合教代会大会议题。向全体教职工宣传党的有关方针政策及教代会有关内容。
4.组织教职工代表选举,进行代表资格审查和代表培训。
二十一、教代会议程
指教代会讨论审议各项议案的程序和日程,教代会大会主要议程有:
1.听取校长工作报告和工会有关民主管理工作报告以及教代会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工作报告;
2.讨论审议或者审议通过大会各项议案,并作出相应决议;
3.民主评议、民主推选学校行政领导人;
4.有关选举事项。
二十二、大会主席团的主要职责
1.组织、主持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处理大会期间发生的问题;
2.听取、讨论各代表团(组)、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对各项议题的审议意见;
3.议论、审议提交大会表议的议题、议程以及决议、决定草案等;
4.决定其他重大问题。
二十三、教代会主席团组成
教代会主席团应由学校各方面的人员组成,其中包括学校党、政、工的主要领干部。教师代表应占多数。教代会主席团应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由教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主席团候选人,一般由校工会提出初步名单,在广泛征求代表意见的基础上,召开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进行民主协商,确定候选人建议名单。报请同级党组织同意后,提交大会预备会选举或通过。选举采用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的方式,得票数超过全体代表半数才能当选。不宜采取鼓掌通过的办法。
二十四、教代会预备会基本程序
1.报告大会筹备工作情况;
2.作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3.选举大会主席团;
4.通过大会议题及议程;
5.通过大会其他有关事项。
二十五、教代会正式会议基本程序
1.宣布大会开幕,奏国歌;
2.上级领导或有关方面致辞;
3.校长作学校工作报告;
4.副校长作分管工作报告;
5.提交大会审议方案或有关事项的说明;
6.工会作教代会工作报告;
7.提案工作委员会作提案工作报告;
8.大会表决或选举事项;
9.教职工代表大会发言;
10.学校领导讲话;
11.宣布大会闭幕。
二十六、教代会决议形成的程序
1.组织教职工代表对大会将要作出决议的有关问题进行充分讨论和审议;
2.综合各方讨论审议意见基础上,由工会或者大会秘书机构协助起草决议草案,并征求各代表团意见;
3.大会主席团举行全体审议通过决议草案;
4.决议草案提交大会表决通过。
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审议决定权、评议监督权
一、教代会的审议建议权包括哪些方面?
定期听取校长工作报告,讨论和审议学校发展、建设、改革等重大问题,如本校的办学指导思想、长远规划、年度计划、重大改革措施、教职工队伍建设和财务预决算等。校长工作报告,是指校长对学校工作的总结和计划,副校长的分管工作报告,可作为校长工作报告的补充。校长向教代会工作报告每年至少一次。
二、学校的哪些事项教代会有审议决定权?
学校教职工福利费使用原则、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教职工集体福利事项,由教代会审议决定。
三、学校的哪些事项教代会有审议通过权?
凡是学校内与教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改革方案、规章制度,如劳动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实行聘任合同制的集体合同草案、创收分配原则和办法、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等,要经教代会审议并通过,然后由校长颁布实施。
教代会审议决定的事项与审议通过的事项是有区别
审议通过的事项,要经校长颁布后才能实施;审议决定的事项,则可以直接付诸实施。如果学校行政领导对教代会审议决定的事项有不同意见,可提请教代会复议。
四、教代会的评议监督权
主要是通过对学校领导干部进行民主评议来实现。评议的内容,以干部的任期目标和岗位责任制为依据,评议干部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
教代会民主评议干部,在校党组织的领导下,由大会主席团组织实施。作为教代会工作机构的校工会,负责评议工作的具体事宜。评议前,先建立教代会评议干部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专门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可由校工会提名,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后提交大会通过。委员会成员由教职工代表和校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工会等方面人员组成。专门工作委员会对教代会负责。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草拟民主评议干部实施方案;整理代表评议意见,统计测评结果;监督检查评议结果的落实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