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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盐城市教育系统关于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与程序的规定》的通知

2015年01月06日 10:24  点击:[]

中国教育工会东台市委员会

东教工〔20138

关于印发《盐城市教育系统关于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与程序的规定》的通知

各基层工会: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颁发的《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完善现代学校制度,促进学校依法治校和科学决策,现将《盐城市教育系统关于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与程序的规定》;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教育工会盐城市工作委员会

20131128

 东台市教育工会

20131128日印发

盐城市教育系统关于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与程序的规定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贯彻教育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完善现代学校制度,促进学校教代会制度走向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依据教育法、教师法、工会法等法律,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盐城市区域内的公办幼儿园和各级各类学校(以下统称学校)。民办学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学校应当建立和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四条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主要途径;是依法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维护学校和谐稳定,促进学校发展的重要渠道。

第五条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在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学校校长、行政部门应当依法支持教职工代表大会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权利。

第二章

第六条 切实履行教育部规定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

第七条 认真履行审议建议权。参与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听取和修订有关报告;听取和讨论校长工作报告、财务工作报告、校务公开工作报告;讨论和审议学校发展、建设、改革等重大问题,对学校的办学定位、年度工作计划、发展规划、财务预决算、校务公开工作、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科研管理和后勤等方面工作,以及其他有关学校重大改革方案或措施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 认真履行讨论通过权。讨论通过学校提出与教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教职工绩效工资、学校岗位设置等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第九条 认真履行评议监督权。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建立学校领导干部民主评议工作制度。积极探索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和组织人事部门的干部考察有机结合,增强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的实效。

第十条 认真履行其他职权。教职工代表大会应当听取和讨论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以及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第十一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届序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一般三年或五年为一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名称为:某某学校某届某次教职工代表大会。

第十二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

1.非换届期间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由教代会常设机构承担具体工作。换届时的筹备工作由大会筹备工作委员会承担。筹委会由学校党组织领导,具体组织工作授权工会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2.工会向党组织报告筹备工作情况。报告内容包括:大会中心议题(应根据学校中心工作和教职工的普遍要求,由学校工会提交学校行政研究决定)、拟开会时间、代表构成、应出席会议代表人数、主要议案及表决方式等。

3.选举代表(换届或增补):教职工不足80人的学校,建立由全体教职工直接参加的教职工大会制度。教职工80人以上的学校,应当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教职工80100人的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不少于40人;教职工100200人的学校,代表名额以40名为基数,教职工每超过20人,代表名额增加5名;教职工200500人的学校,代表名额以65名为基数,教职工每超过50人,代表名额增加10名;500人以上的学校,代表名额以125名为基数,教职工每超过100人,代表名额增加25名。会议设特邀代表:一般是离退休的校级领导、优秀教师、民主党派负责人等。会议设列席代表:一般是未被选为正式代表的学校党政领导、学生会、团委负责人。特邀、列席代表的总数控制在代表总数的3%以内。

4.根据中心议题,分发提案表,征集大会提案。

5.需要提交大会讨论、审议、通过或决定的文件于会前一周发给代表,听取讨论意见并进行修改。

6.拟定大会议程。发出关于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通知。

第十三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征集与处理工作

1.提案的认定与提案内容。

提案应从单位实际出发,按本届(次)代表大会征集提案的要求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与方案。

2.提案必须填写提案表,每表要求:由一人填写,一个提案内容,有二人或二人以上附议。提案一式二份。经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或提案小组,下同)审阅后正式立案。

3.提案的审议和立案登记由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以提案表为依据进行审议,符合立案条件的提案都要立案登记,然后由提案工作委员会综合分类,向行政汇报并转有关职能部门认真落实。职能部门接到提案后,应在一个月内提出处理意见。处理意见应通过会议或提案表等反馈形式向提案人及所在代表团予以答复。所有提案处理之后,由职能部门负责签署意见并及时返回教代会办公室存档备查。对没有立案的提案,作为意见和建议,提交有关部门研究处理并以适当方式反馈到提意见和建议本人。提案工作委员会,在提案落实过程中要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在代表大会上报告提案征集和处理情况。为提高提案质量,鼓励代表积极参与提案征集工作,可设立优秀提案奖励制度。

第十四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

1.大会主席团的产生

非换届期间的教代会由大会主席团主持各次会议。教代会换届时由教代会选举产生大会主席团。换届时的大会主席团选举建议名单由筹委会提出,经党组织讨论后确定。主席团成员由当选为教代会正式代表的各方面人员按规定的比例构成,包括校党政工主要领导、各代表团(组)长、一线教师等有关人员组成,教师代表应占多数。根据需要,大会主席团可设秘书长,秘书长一般由工会负责人担任。主席团组成人员名单提交教代会预备会议通过。

2.大会主席团职责

大会主席团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

各次会议按分工实行执行主席负责制。具体职责是:主持会议;听取和综合各代表团对各项议案的审议意见;对议案进行修改;草拟大会决议和决定;处理大会期间重要事项。

第十五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议议程

教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议,全体正式代表参加,由工会主席主持。

1.工会作教职工代表大会筹备工作报告。

2.通过替补代表(在教代会换届时通过教职工代表资格审查报告)的决议草案。

3.召开大会主席团会议(在换届时先选举产生大会主席团)。明确任务及职责,做好分工。

4.大会审议表决通过正式会议议程和议题。

第十六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正式会议议程

1.宣布大会前的工作。

大会执行主席核实出席大会的教职工正式代表数。出席会议正式代表超过正式代表总数三分之二,方可开会。介绍参加会议的特邀代表、列席代表。宣布大会议程。

2.宣布开会:

致开幕词。来宾致贺词。校长工作报告。行政财务预决算报告。工会工作报告。提案委员会作提案征集和处理情况报告(也可书面提交各位代表)。分代表团讨论审议工作报告、议案。召开教代会主席团第二次会议。听取各代表组审议意见,讨论通过对有关问题的决议草案。对提交大会审议的决议、决定进行票决(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总数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进行大会总结或致闭幕词。

第十七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决定

按规定对提请大会表决或确认的事项,经教代会讨论、审议后由教代会作出决议或决定。

1.决议、决定的内容

一般包括:决议(决定)时间;决议(决定)事项;大会对决议(决定)意见及代表对本决议(决定)的票决结果。为了保证教代会决议(决定)的准确性,应坚持一个议题一个决议(决定)的原则。

2.决议、决定的形成

大会主席团根据对各项议题的审议情况,起草决议(决定)草案。将决议(决定)草案提交各代表团讨论,征求意见。大会主席团会议集中听取讨论意见汇报,对决议(决定)进行修改。大会对决议(决定)进行票决。

3.决议、决定的实施

教代会常设机构是决议(决定)执行情况的检查督促者。在教代会决议(决定)执行过程中,情况发生变化,确需修改时,应召开教代会临时会议,讨论修改原决议或决定条款,并就修改内容进行票决,做出新的决议(决定)。对教代会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应在下届教职工代表大会上报告。

第十八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文书档案

1.建档原则

教代会存档的文书资料必须具有保存价值,并保持文书资料的本来面貌。文书资料要齐全、完整。一般应把一个届次的文书资料组合成卷。

2.建档范围

涉及教代会工作的上级文件、批复、指示。教代会的会议通知、文件、报告、记录。教代会决议(决定)及票决情况。教代会提案情况。代会的组织机构、成员及出席大会的人员名单。教代会闭会期间会议记录、纪要、文件、报告。

第四章 工作机构

第十九条 学校工会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

第二十条 学校工会承担以下与教职工代表大会相关的工作职责:1.做好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组织选举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征集和整理提案,提出会议议题、方案和主席团建议人选;2.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组织传达贯彻教职工代表大会精神,督促检查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落实,组织各代表团(组)及专门委员会(工作小组)的活动,主持召开教职工代表团(组)长、专门委员会(工作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3.组织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培训,接受和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建议和申诉;4.就学校民主管理工作向学校党组织汇报,与学校沟通;5.完成教职工代表大会委托的其他任务。选举产生执行委员会的学校,其执行委员会根据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授权,可承担前款有关职责。

第二十一条 学校应当为学校工会承担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

第五章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20131120日起施行,由盐城市教育工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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