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印发了《严禁中小学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为深入贯彻落实《规定》要求,切实提高我市中小学教师队伍职业道德水平,规范办学行为,纠正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行风问题,盐城市教育局出台文件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如果您有有偿补课的线索,可以联系学校监督举报电话:85451015。
各地各中小学要加强宣传,通过官方网站、政务微博、校信通、告家长书等形式,迅速将《规定》要求传达到每一位教职员工、学生及家长;各中小学要认真组织教师逐条学习,与每一位教师签订拒绝参与有偿补课承诺书,做到教师全员知晓、全员承诺;将学习《规定》作为今年师德教育的重点内容,记入教师培训学时,引导教师自觉杜绝有偿补课。同时,要通过多种形式向学生和家长宣传教育部门对禁止有偿补课的相关规定,让专项治理行动得到广大家长的理解和支持,并将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的举报途径告知家长,自觉接受家长和社会的共同监督。
学校是禁止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主要责任单位,校长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完善禁止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补课工作的管理办法和考评机制,将在职中小学教师是否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作为年度考核、职务评审、岗位聘用、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制;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或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各学校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坚决度杜绝有偿补课行为。
各地各学校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和省、市有关文件要求,规范课程设置,严格落实作息时间和作业量;严禁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严禁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严禁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进一步健全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及社会广泛参与的监督制约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都要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中小学要认真开展自查工作,紧盯寒暑假等重要时间节点,扎实开展专项治理;要加大查处力度,对《规定》中所列举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案件予以曝光。对于违反《规定》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消荣誉称号等处理,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对监管不力、问题频发、社会反映强烈的县(市、区)和学校,会同纪律检查部门严格追究直接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对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上不讲课后讲并收取补课费的,以及打击报复不参与有偿补课学生等严重违纪、败坏师德的行为要“零容忍”并重点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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