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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像机、数码相机使用管理规定

2015年01月04日 08:34  点击:[]

江苏省东台中等专业学校

摄像机、数码相机使用管理规定(试用稿)

为了加强对学校摄像机、照相机等办公设备的管理和使用,保证设备使用规范、有序、方便、高效,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摄像机、数码相机由学校党政办统一管理,各部门根据需要填写配置申请表,学校党政办视实际情况进行分配使用。

2、配置摄像机、照相机的部门负责人,是摄像机、照相机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管理所属摄像机、照相机的正确使用,避免人为损坏或丢失。

3、其他部门或个人如需领用摄像机、照相机,需向配置部门填写领用申请单,并负责相应设备保管。

4、借用设备归还时,须经借出部门人员检查验收,若将所借器材设备及原厂部件、附件丢失,须按所借器材设备同型号规格及原厂部件、附件重新购入价值赔偿。若有损坏、摔坏、划伤机器等现象,由借用者负责联系修理或交设备管理人员帮助联系修理,所需费用,由直接责任者承担。经修复的机器由管理人员验收合格,方停止追究赔偿责任。

5、未经学校领导同意,任何人不得将摄像机、数码相机借给其他单位使用和个人私用。

6、设备管理人员因岗位变动、离职或职务发生变化,需及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

党政办公室

二〇一四年十月三十日

上一条:车辆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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