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学生证使用规定
1. 所有学生一律需携带(佩戴)电子学生证进出学校教学区和宿舍楼。
2. 学生在进入宿舍楼时,需出示电子学生证经识别后方可通过。
3. 按作息时间规定,走读生早、中、晚进出教学区的识别次数分别为1次、2次、1次(申请到时校上晚自习学生的识别次数为3次);住宿生(女生)早、中、晚进出教学区的识别次数分别为1次、2次、3次, 住宿生(女生)晚上进入宿舍楼的识别次数均为1次;住宿生(男生)早、中、晚进出教学区的识别次数均为2次。所有学生需按规定时段有序进出门禁,如有学生不能在规定时段完成进出门禁的识别次数(请假除外),一律视同旷课处理。
4. 学生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电子学生证,不得转借他人,也不得帮他人携带学生证进出教学区、宿舍楼。一经发现,双方学生均视同旷课处理。
5. 在校期间,学生电子学生证要随身携带,学校将不定时抽查,检查结果纳入班级考核,不随身携带视同旷课处理。
6. 在使用电子学生证的过程中,所有学生要配合好管理人员的工作,听从管理和安排。
7. 如电子学生证遗失或损坏,本人需及时上报补办,否则,按违反规定处理。
8. 如学生出现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学生处
2019年2月15日